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赣新税稽检通〔2023〕4号
2023年04月25日 版次:06        作者:

赵竹一依(纳税人识别号:110104198303221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艳(税务检查证号:赣税稽3601190018)、鄢勇(税务检查证号:赣税稽3601200001),自2023年3月30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3年3月30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