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词解读法:

给每个判断找准充足依据

2023年05月05日 版次:05        作者:梁金春 高鹏

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由若干字词构成。所谓关键字词,就是决定税法构成要件以及税收法律后果的字词。关键字词若为通常语言,原则上按照通常语言的用法解释;若为法律专业术语或其他领域的专业表述,那么原则上以该专业术语的特别含义为准。特别是一些共用的字词,需要放在税法条款、税法章节、税种规范、税法部门法中,乃至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的“法律大厦”中综合考虑。换句话说,解读每个关键字词都要找准充足的依据,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认识轻易下结论。

关键字词解读法具有较为普遍的适用性,是解读每一个税收政策文件的必备解读方法,涉及到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等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一般来说,关键字词既可以是一项政策的核心,也可以是一个条款的重点。抓住关键字词,能够帮助迅速把握政策核心或者准确理解条款含义。那么,如何准确地解读税收法律、法规中的关键字词呢?

——借助文件标题抓住关键字词。在税收政策文件中,标题往往就是政策的关键所在。例如,今年3月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标题中提炼了该项优惠政策的关键词:“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同时,文件第二条对这几个关键词进行了清晰的界定,确定了政策的适用主体和条件。

——结合常识和术语解读关键字词。在解读关键字词的过程中,纳税人往往需要将常识和法律术语、专业术语结合起来综合分析。仍以5号公告为例,第一条明确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前提,是“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其中,“出租”和“承租”属于法律术语,可以直接参考民法典第三编的有关规范理解。“自有”和“自用”属于日常用语,一般理解为“自己所有”“自己使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企业一般只有使用权,不能简单地将“自有”理解为自己拥有所有权,而是自己使用土地或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展开来说,使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把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使用他人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均可享受5号公告优惠。

——结合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解读关键字词。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并没有对一些专业词汇作出专门的解释(特别是税收意义上的解释),这就需要结合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来解读。以海关滞报金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为例,海关滞报金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税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只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一条原则性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判断海关滞报金能否税前扣除的关键,是要搞清楚海关滞报金究竟是什么。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发现,该规章并未明确滞报金的性质。继续查找《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发现,海关滞报金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在其中。因此可以判断,海关滞报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准予税前扣除。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