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视剧《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热播。该剧改编自马伯庸的历史读本《显微镜下的大明》六案中的“丝绢案”。“丝绢案”是历史上真实发生的故事:明朝隆庆至万历年间,徽州歙县人帅嘉谟发现仅在歙县征收的“人丁丝绢”税,实际本应由徽州府下六个县共同负担,遂向州府及南京户部提告要求平均税负,进而引起了一场涉及六县、延续多年的税务纠纷。
回顾此案,我们得以窥见明朝税收问题的冰山一角,也能启发我们思考一些与税制改革、税收法治建设相关的问题。
“丝绢案”爆发前,歙县百姓几乎毫不知情地缴了两百余年的“冤枉税”。产生和加剧这种税负分摊不公平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决定税负摊派的权力为统治者独享,百姓没有话语权。正如帅嘉谟呈文第一句话所写,“天下之道,贵乎均平”。现代国家为保护纳税人的财产权及确保税负公平分摊,贯彻课税民主。课税民主意味着纳税人能够参与课税决定,使课税反映纳税人的意志。税收法治为课税民主提供了有效保障。例如,我国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一直以来,我国推动税收法治建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断提升课税的民主性,纳税人参与税收立法的程度也不断提高。
“丝绢案”最终解决方案是,原有歙县人丁丝绢不动,歙县项下其他赋税酌减,其他五县亦不加赋。书中特意写道,让歙县人感到高兴的是,旷日持久的丝绢纷争,把各种细节、征派原理都讨论得很透彻,官府上下都不太敢做手脚。用现在的话来说,这就是提高税收透明度的重要性。在经济关系更加多样化的现代,税收制度更为复杂,也对加强纳税人知情权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一直以来通过多种渠道公布税收立法,并持续面向广大纳税人提供法律解释。尤其是税务机关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构建政府与第三方纳税服务协作机制等,使纳税人了解税制,清楚税款的“来龙去脉”。
在“丝绢案”解决过程中,官府也曾提出由六县平均分摊的方案,结果各县群情激愤。实际上,在古代赋税制度中,按照人头征税甚至直接平摊税负而不问纳税人负担能力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现代税法精神的发展,量能课税原则才逐渐得到人们重视,纳税人的负税能力开始作为税负分摊的基本因素被考量。目前,我国按照所得、财产和消费等体现负税能力的经济因素,已经确立了以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等为主的税制结构。同时,为了更好贯彻量能课税原则,包括提高课税的累进性、加强征税的纵向公平等,未来我国可以逐步提高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的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范围,降低满足基本需求消费的税负等。
在“丝绢案”中暴露出士绅隐匿土地、操纵田地测量等问题。事实上,只要税收仍然存在,逃避税问题就很难消灭,依法打击逃避税行为,特别是加强对于高收入人群的征管在今天仍然是重要的课题。我国应不断加强征管,通过不断完善反逃避税立法、推进以数治税以及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使纳税人,尤其是高收入者承担依法应承担的税负,进一步提升课税的公平性。
“丝绢案”再次提醒我们,财税法问题超越了一般经济问题的范畴,兼具了社会性和政治性等综合性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课税是否民主与公平、税制是否简化与透明、征管是否高效、纳税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救济,无不影响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持续。帅嘉谟以一人之身提起的提告,拨乱反正,维护了百姓的利益。以现在眼光来看,这其实是一种涉税公益诉讼。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利益需要多种手段的实施和多种主体的努力。目前,为纳税人提供的救济途径已经很丰富,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在行政诉讼中建立完善相关涉税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拓宽纳税人救济途径,保障纳税人用税监督权,使纳税人广泛参与到用税监督中来。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