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田赋改革:“永不加赋”何以成空

2023年05月10日 版次:08        作者:吕松一

出于对税收历史的兴趣,近日笔者读了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周健所著的《维正之供: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1730—1911)》一书。该书聚焦清朝中后期的田赋制度,依据档案文献资料对当时的财税体制进行了深入研究,提供了观察税收历史的新视角。

田赋作为清政府国库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包含地丁和漕粮两部分,在官方文献里常被称为“维正之供”。其中,地丁由土地税和丁税组成,而丁税作为成年男子将服徭役改为支付货币的折纳金,由于折纳的标准需考虑财产等多种因素,容易造成计算和征收的不便。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地”改革,将丁税按比例与土地税合并,以便于中央核算和基层征收。在合并赋役和简化税制的基础上,清朝逐步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权的财税体制。

清朝的田赋采取定额管理的方式,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基本固定。雍正施行“火耗归公”后,地方政府的财政经费来源于田赋上解后的留存,但户部依靠奏销与解协饷制度,将地方财政纳入中央直接管辖。所谓奏销制度,就是中央对州县的财政支出规定具体的项目和额度,只有在此范围之内,请示户部批准后才可以支出;解协饷则是户部将部分省份的财政盈余调拨到财政不足省份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地丁以银核算,缴纳时换算成铜钱,漕粮以米核算,因此田赋收入与银钱比价、米价波动紧密关联。但统治者认为,依靠国库收支盈余的现金储备,可以应对大部分额外支出,所以清朝的田赋很少因经济社会变化而调整。也正是因为田赋制度不能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带来更多的收入,统治者们对工商业的发展始终缺乏关注。

清朝中后期,由于人口增长、物价上涨、太平天国运动爆发、洋务运动兴起和庚子赔款等因素叠加,中央政府面临巨额的财政缺口,田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变迁。受康熙“永不加赋”思想的影响,中央政府拒绝通过增加田赋额度来筹款,只好提取留存和增加摊派,造成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作者在书中指出,在这一高度集权的制度设计下,地方政府大量的必需经费是不在考虑之列的,甚至田赋的征解费用亦需自筹。因此,手握田赋经征权的州县势必通过附加税来解决经费问题。由于没有固定的税率和税额限制,地方政府的加征形成了恶性膨胀的苛捐杂税。同时,在清代田赋的管理运行中,地方官员由于异地任职的原因,往往对当地的税收状况不熟悉,加上任期内严格的田赋完成率考核,他们只好将征税权力承包下放给地方的乡绅或胥吏。田赋“包征包解”的形式贯穿清朝财政管理的各个层面,形成了新的权力寻租。乡绅享有减免附加税的特权,于是税费便转嫁到普通百姓身上,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最终“永不加赋”的“善政”变成了“税负不均”的“恶政”。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本书利用不同角度的记载,真实地呈现了田赋制度的弊端,也呈现了各方的难处与制度的困境,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清代税制演变和发展历程,让读者增加了几分对制度运作何以不得不如是的理解,从而对当前各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更深的思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河口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