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税务法院协作——

破解“法拍房”税费征缴难题

2023年05月16日 版次:06        作者:记者徐卫兴 通讯员刁浩然

本报讯(记者徐卫兴 通讯员刁浩然)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协作,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协作机制,解决了以往司法拍卖不动产时存在的交易税费“征缴难”、案件执行时间长和买受人“办证难”等问题,使司法案件审理工作快速推进,同时确保了相关税费顺利征缴。该机制建立实施1年来,截至目前,宜昌税务、法院已开展相关涉税协作118次,入库税款3700万元。

据了解,为解决以往税务机关与法院存在的信息沟通不畅、协作不足问题,防止涉案税费流失,宜昌市税务局与当地法院经过多次洽商后,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及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税务、法院双方确定了不动产拍卖活动和破产案件的涉税信息传递方式、协作流程等。同时,对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相关税费的承担人、缴款方式等进行明确。针对司法拍卖不动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被执行人申办过户手续不积极或无力承担不动产过户应缴税费的情况,《实施意见》明确采取“垫付+退还”方式处理。即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随后法院按照买受人提供的缴税凭证,从拍卖款中划转退还其垫付的税费。

考虑到司法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关税费金额过大,按照“垫付+退还”方式,买受人前期可能无法负担全部税费的情况,税务机关与法院协商,建立“税务核税+事中划扣”的征缴模式。如买受人无力垫付相关税费,税务机关根据拍卖不动产的情况计算出被执行人应缴税费,法院完成拍卖后,分配拍卖款项时,直接将相关税费划转至税务机关。这样,既解决了被执行人税费缴纳的问题,也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和税费征缴速度。

司法拍卖中,被拍不动产的价值评估工作,是案件审理执行中的关键一环,以往需要聘请相关评估机构估价,不仅耗时费力,还需要另行支付费用。对此,宜昌税务、法院经过研讨后,提出了以“二手房交易计税底价”替代“法拍不动产机构评估价”的方式:法院向税务机关提出需求后,税务机关向法院提供相关不动产计税底价,作为司法拍卖的定价依据。这一做法不仅节省了评估费用,同时加快了“法拍”进程。据统计,宜昌税务、法院开展司法拍卖不动产协作以来,已因此减少“法拍”成本235万元。

宜昌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后,司法拍卖不动产时,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均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此举不仅提高了司法拍卖和案件执行效率,同时确保了相关税费及时征缴入库。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与法院扩展协作范围,在税收债权申报、破产债权管理和破产企业欠税费清偿等方面加强协作,不断提高涉税司法案件税收征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