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反映出虚开发票违法犯罪的新动向:虚开团伙与不良涉税中介机构联合作案。这种方式隐蔽性强,涉及面广,危害性极大。结合本案情况,笔者认为要有针对性地促进涉税中介机构规范经营。
本案中,某涉税中介机构非法帮助虚开团伙设立空壳公司或变更买入的公司,联合虚开团伙利用这些公司大肆洗票、对外虚开发票,赚取开票费。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涉案团伙利用化工油品行业票货分离特点进行多轮洗票,拉长虚开链条,增强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案中涉及受票企业多是建筑、集成电路企业,其中少部分购买虚开发票是为填补在采购货物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损失。
笔者建议对有关领域加强税收管理。
加强化工原料发票管理。一是加强对化工原料企业的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化工原料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运用大数据监控其发票管理使用的各环节,从源头上堵住虚开。二是加强对化工原料企业运输货物的税务检查,将销售货物给外省企业但是运输地为省内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项目。
严厉打击不法涉税中介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辅导。梳理涉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特点,持续曝光典型案件,研究采取预防措施。同时,持续通过警示教育、业务指导等方式,引导涉税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引导中小型企业规范处理涉税业务,强化高风险领域税收监管。通过推进以数治税、完善监管机制,促进中小型企业依法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对逃税多发领域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强化跨部门联合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