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举办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培训班上,有关专家介绍了税式支出的概念和有关测算评估的方法,对我国今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式支出统计和评估体系很有启发。
税式支出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给予纳税人税收优惠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税式支出概念是由税收优惠概念发展而来,但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同义重复。根据税式支出理论,税收优惠不再仅是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的让渡,而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从而更接近税收优惠的本质。同时,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更全面地反映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调节,即不仅有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等直接支出,而且有税收抵扣、税收减免等间接支出,进而强化政府和社会对税收优惠的成本意识,进行有效的成本效益评估,提升税收激励政策的效率。
税式支出概念在20世纪60年代由哈佛大学教授、美国财政部主管税收政策的部长助理斯坦利·萨里率先提出,之后在美国等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得到较广泛的应用。目前世界各国对税式支出的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美国、加拿大等国实施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即将各类税式支出项目纳入统一账户,按规范的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编制税式支出预算,并作为政府预算报告的组成部分送交议会审议;二是意大利、德国、荷兰等国实施的准预算管理模式,是对规模较大的税式支出项目编制定期报告,进行统计和评估,但评估意见只作为预算报告的说明,无须报议会审批;三是其他一些国家采取的临时监督和控制模式,即根据实际需要,对某些重要的专项税式支出进行统计和评估,在常规预算管理中不做统一的、定期的监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全球税式支出数据库统计的结果估算,近30年以来世界各国税式支出的总规模约为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3%至5%。全球税式支出数据库统计了自1988年以来103个国家的税式支出数据(未包括我国),其中涵盖了所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
近年来,税收减免已成为助企纾困、利企惠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至2022年,我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超13万亿元。下一步,为稳定经营主体预期,简化税收政策体系,形成政策协同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保障财力可持续性,有必要构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税式支出制度。
一是提高针对性。系统梳理我国现行的特别是近年来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政策目标科学界定税收优惠的范围,总的原则是将优惠范围锁定在市场失灵领域,不过多介入微观主体的经营决策。对于多个政策目标重合的项目,提高优惠幅度,兼并优惠措施。
二是提高前瞻性。注意着眼于经济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充分考虑税收政策效应的滞后性和惯性,提前谋划,适度超前进行部署和安排。通过邀请专家、学者、纳税人代表进行咨询、论证、评估等形式,提高税式支出的科学性。
三是提高准确性。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准确、可靠的税式支出统计体系。在目前新增减免税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加总核算,直接获得减免税的微观数据;同时综合运用收入放弃法和收入收益法,一方面计算政府因提供税收优惠而导致的税收损失,另一方面计算如果取消某项税收优惠条款可能给政府带来的税收增益,推算减免税的宏观规模。
四是提高有效性。对现有的和计划实施的税收减免,进行科学的成本—效益分析,尤其应注意考察因税负的可转嫁性而带来的税收优惠归宿的偏离,进一步清理不规范的税收返还,清除没有法律依据的“税收洼地”。注意与其他财经调控政策的配合,将激励重点放在其他政策不可替代的领域,做到政府调节政策体系整体的保优舍劣。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