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制度执行,深挖问题线索,重点瞄准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案件。去年8月以来,在“蓝盾”系列3个特大虚开骗税、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中发现问题线索13件,充分发挥“一案双查”综合效应。
制定“一案双查”指南
“遇到税收违法案件怎么处理?由谁处理?线索移交查办要经过哪些程序?有了这份‘指南’,我们处理起来心中有数多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徐少鹏说。他所说的“指南”是深圳税务部门以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而修订的《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细则》。
《细则》对“一案双查”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确定、问题线索移交的证据标准、纪检机构提前介入的情形、线索移交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环节工作程序等进行明确和细化,为基层“一案双查”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
为推动“一案双查”走深走实,深圳市税务局还建立完善稽查部门问题线索内部移交工作机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核查分析工作指引等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事项,有效解决权责不够明晰、线索移交程序不够明确等突出问题,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案双查’是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监督全覆盖有效性的重要途径。”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谢秉克说,“我们通过制度建设理顺工作职责,通过‘一把手’靠前指挥推进制度落实,凝聚起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让制度执行‘长牙’‘带电’,有效提升‘一案双查’震慑效果。”
解决案源管理“难题”
“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往往在公安机关经办税案时就可能显现,在这一阶段主动提前介入,能有效破解线索挖掘力度较弱的问题。”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干部曹立邦告诉记者,“在‘蓝盾3号’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提前联系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派员多次赴公安办案一线,深挖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信息不对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案件查处。”曹立邦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深圳市税务局建立纪检干部参与稽查专案常态化机制,选派年轻纪检干部到市稽查局蹲点学习,参与涉案金额较大、涉及税务人员廉政风险较高的税收违法案件的侦查。这一机制被推广到基层,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南山区税务局等单位纷纷选派纪检干部到发票审批、出口退税等重点岗位蹲点学习。参加蹲点学习工作的纪检干部史路影说:“我会将这些专业知识运用到以后的案件查办工作中,更加高效地开展纪检工作。”
针对线索移交质量不高的问题,深圳市税务局制定问题线索移交“对象明确、情形符合、线索具体、资料齐全”十六字标准,加强对稽查案件和执法行为的分析研判,完善“一线索一评估”“一专案一剖析”“一检查一关注”机制,推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
用活案件查办“三招”
“丰富办案手段、提升办案能力、强化以案促改,这‘三招’能够有效推动‘一案双查’标本兼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干部张杰说。
税警协作机制是深圳税务部门丰富办案手段的一个载体。比如,在“蓝盾1号”案件查办过程中,依托税警协作机制首次实现税警双方共同提审在押人员。“首先由经侦民警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我们再来固定税务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帮助企业违规办理涉税事项等相关证据,为后续核查工作打好基础。”参与此次行动的纪检干部马银垒说。同时,深圳市税务局还联合深圳市纪委监委出台《加强审查调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与公安机关探索建立涉税案件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情况通报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协作,丰富办案渠道与手段。
为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办案能力,深圳市税务部门聚焦执纪审查能力短板弱项,创建“铁纪护税”“清风护航”等工作品牌,培育执纪办案专业人才。“我们及时总结提炼线索研判、外围摸查、谈话突破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着重提升办案人员案件‘突破’能力。”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干部郭思宇说,在“蓝盾2号”案件查办中,深圳市税务局审查组工作人员凭借扎实的外围取证与谈话技巧,首次谈话就让对方打消顾虑,如实坦白违纪事实,为案件查办打下坚实基础。
据介绍,深圳市税务局还强化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通过总结典型案例,根据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推进“一案双查”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我们还对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定期开展专题分析,深入查找‘两权’运行方面的制度短板,堵塞机制漏洞,充分发挥‘一案双查’在促进税务人员规范执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谢秉克说。
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该局将持续强化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坚决整治偷逃骗税背后的内外勾结、违纪违法等问题,同时建强用好廉政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织密更加坚不可摧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