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上下更大功夫

2023年05月23日 版次: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戴海先

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是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重要论述的有效举措,是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纵深推进税收治理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税务总局党委以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修订完善《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制度的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各级税务机关稳妥有序推进“一案双查”工作,在健全制度机制、查案办案、形成警示震慑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线索发现、重点问题聚焦、案件查处质效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对此,我们要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与纪检专责监督联动机制作用,深化“一案双查”,提升工作质效。

在选准案源上下更大功夫。选准案源是开展“一案双查”的前提。税务纪检机构要积极统筹协调稽查、督察内审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推进力量和资源整合。稽查部门在查处涉税案件的同时,应主动关注问题背后涉及的税收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税务人员廉政风险等问题;督察内审部门在开展执法规范性核查的同时,应重点关注执法不规范背后隐藏的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问题;相关业务部门发现税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机构。与此同时,纪检机构要不等不靠,主动从其他部门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中挖掘线索,并定期走访审计、公安、地方纪委监委等获取问题线索,提高发现案源线索的精准性。

在查透案件上下更大功夫。查透案件是开展“一案双查”的基础。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识“一案双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把“一案双查”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常抓不懈。优化改善方式方法,采用交叉、提级办理方式开展“一案双查”,增强“一案双查”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案件检查过程中,稽查部门要查深查透纳税人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纪检机构对获取的问题线索要认真分析研判,做细做实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要刀刃向内、深挖细查,查深查实税务人员内外勾结、以税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在处理到位上下更大功夫。处理到位是开展“一案双查”的关键。对于涉税违纪违法案件,税务纪检机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根据案件中税务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开展追责问责,切实发挥“一案双查”的震慑效果。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问题背后的履责不力、管理漏洞、监督盲区、制度短板等,通过专题会商、谈话提醒、发出纪检建议书等方式,督促主责部门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问题整改、专项治理、建章立制,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