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限定税务稽查案件的办理时间,明确案件一般应在90日内作出结论,其目的是在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办案速度的同时,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案件久拖不结,对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等产生不良影响。
如何对稽查案件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办案质效?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对此作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是讲究质量,追求效率。税务稽查案件的办案质量与结案效率,是衡量税务稽查能力的两个重要指标。其中,办案质量居首位,其关系到执法行为和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直接影响执法效果。评价办案质量,需从依法、客观、有效保障权益等多个角度作审视:即是否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整个税务稽查过程和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做到依法行政;行政相对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基本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等。从实施效果看,海南税务稽查部门的全程管理制度,聚焦办案质量,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实现案件查办质效双提升,产生了良好的执法效果,有效提升了税法遵从度。
二是实施全流程跟踪。税务稽查管理工作中,如果仅把结案期限作为一个考核指标,检查部门可能会出现为了完成考核而草率结案的情况。海南省税务稽查部门未将结案时间作为“指标”,而是作为“目标”,从立案开始对案件的各环节实施全流程管理,在此过程中,及时预警解决办案环节中的“堵点”。这样做,不仅帮助办案人员把握办案节奏,同时也能使人才与资源形成合力,迅速攻克案件难点,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组织保障得力。海南税务稽查部门之所以案件办理质效显著提升,与案件查办过程中征管资源高效整合利用,稽查、法制、征管和审理等部门有效协作,形成合力密切相关。全程管理制度对稽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业务指导、疑难解决、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协作,以及稽查力量的调配和支持等问题均作了明确规定,为稽查人员高效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资源支撑,从而使案件办理势如破竹。
从实践效果看,全程管理制度实施后,消除了稽查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能力不足、机制不畅等主观原因导致超期的因素,提高了税务稽查效率,其制度和措施在内容设计、运行监控等方面亮点突出,为各地区加强税务稽查案件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