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点带面,把案件查深查实

2023年06月06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陈琳琳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团伙性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涉案团伙通过购买或使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等方式控制空壳公司,骗领发票后,对外大肆虚开非法牟利,随后迅速走逃,其违法行为十分恶劣,严重扰乱经济税收秩序。

本案中,检查人员在调查虚开嫌疑企业时,严谨细致,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业务细节和得到线索的机会,最终从嫌疑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处获得了宝贵线索,从而拉开了这起团伙虚开大案查处的大幕。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税警双方密切合作,使用信息化手段深挖细查,摸清了涉案企业的“黑色业务网”、查证了涉案团伙的违法活动、精准锁定了团伙踪迹,让涉案违法嫌疑人无处遁形,最终使这起虚开大案得以顺利查结。

本案的成功查办,为各地税务机关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团伙性虚开违法行为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税务机关在查处此类虚开违法案件时,应以涉案企业的关键人员、票流等为“中心点”,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拓展调查范围,“以点成线”“聚线成面”,以发现更多隐匿于视线外的虚开嫌疑企业和涉案人员,为案件查深查实奠定基础。此外,此类团伙性质虚开案件,往往具有跨地域、涉及企业多等特点,查处难度较大,因此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协作,以提高异地查证、涉案人员追踪等工作效能。

针对本案中涉案企业的违法特点,税务机关应探索建立团伙性虚开违法监控预警模型,通过定向分析预警,及时识别企业疑点行为、发现风险人员、定位风险关联企业。

例如,可将三个月内新办企业纳入预警视野,关注其是否具有顶额开票、同一时间连续开票、不同企业同址开票、有销无进等行为;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办税人员等信息实施关联分析,以便及时发现“一人多企”“一址多企”或嫌疑人在不同企业交叉任职等情况,为识别团伙性虚开违法活动,及时查处打击赢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