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近日,27名外派归国税务干部结合各自的驻外工作经历,围绕“纵观全球绿色税制,服务中国绿色发展”开展专题研讨。大家普遍认为,在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健全的绿色税收体系将发挥积极作用。
5月17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英文简称CBAM)法案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欧盟将实施碳关税制度,对进口到欧盟的部分商品征收与其碳排放成本相当的关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李明非是驻欧盟使团成员之一。研讨会上,她详细介绍了CBAM的具体情况。
据李明非介绍,首批被纳入CBAM适用范围的商品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共六类,预计到2030年前欧盟碳市场涵盖的所有商品都将被纳入CBAM的适用范围。进口商将适用CBAM的商品进口至欧盟时,需要根据商品所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每吨碳排放需要按照欧盟碳市场的碳价购买一张CBAM证书。如果进口商品在出口国已经为其所含的碳排放支付过碳价,那么已经支付的碳价可以从中抵减。除冰岛、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及5个欧盟海外领土可豁免外,从其他非欧盟国家(地区)进口指定商品均被列入CBAM实施范围。
在欧洲,不少国家(地区)通过开征碳税等方式提高碳排放价格,进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比如,2020年冰岛将氟化物纳入碳税征税范围,2021年卢森堡开征碳税。此后,芬兰、冰岛、爱尔兰、挪威等开征碳税的北欧国家进一步提高了碳税税率;葡萄牙、瑞典等国逐步取消了碳税免税政策;荷兰、丹麦、拉脱维亚和瑞士等国则通过提高柴油、汽油和天然气燃料消费税的方式,提高碳排放价格。
纵观全球,加快净零排放转型步伐逐渐成为未来发展趋势。研讨中,绍兴市税务局的张哲妍、江西省税务局的王雨婷等外派归国税务干部分别结合自己的驻外经历,介绍了日本、韩国等国家(地区)推动低碳发展的情况。
具体来看,根据日本2020年公布的绿色增长战略,2030年—2050年,日本需要达成14个重要领域气候政策目标,并考虑开征碳税,以控制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促进低碳技术创新。2021年,韩国国会提出了碳税法案,拟将能源资源、制造业原材料、运输用汽油、石油气、煤炭等排放温室气体的化石燃料纳入征税对象,以物品排放的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以物品的数量作为征税标准,每个二氧化碳当量需要缴纳8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80元)的碳税。目前,这项碳税法案正在审议中。
此外,越来越多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正在积极筹划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共和国、黑山等西巴尔干国家,科特迪瓦、塞内加尔等部分非洲国家都在考虑开征碳税。去年6月,哈萨克斯坦发布声明,将于2026年开始实施碳税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系统,积极落实《2060年哈萨克斯坦“碳中和”战略》有关部署。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碳税+排放交易机制”的复合碳税政策逐渐成为多数国家(地区)的选择。研讨中,外派归国税务干部普遍认为,为进一步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立足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阶段及能源结构转型特点,将更多行业有计划、分阶段地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碳定价、碳交易机制,有序推动碳交易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激发碳交易市场活力。与此同时,外派归国税务干部建议,着力健全多税种、多层次绿色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推实现“双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