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在陕北的沟川峁梁里穿行,我都会不由得想起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这里流过血汗、舍过生命的边区税工人员。在他们的精神感召下,我常常满怀激情,踏上这片滚烫的黄土地,追寻英雄当年的足迹。
边区税务总局的诞生
在史料中,我与他们一次次邂逅。据记载,1936年5月18日,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西征战役计划》,此后西方野战军打响了西征战役,解放了盛产食盐的定边、盐池等县。掌握了食盐的生产和销售,就有了开征税收的先决条件。西征战役的胜利,为陕甘宁边区创立税收制度带来了难得的历史契机。
时任中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国民经济部部长的毛泽民带领李六如等人,于该年9月创建定边税务局,10月成立盐池县税务局,开征盐税、甘草税等税种。从9月至年底,两局合计征收盐税20774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77%。
虽然收入微乎其微,但这笔款项的性质不容忽视,这是税收战线上的火种,1941年之后燃成了燎原之势,为边区工农商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教育、抚恤,尤其是保证战争胜利和革命成功提供了重要保障。
1938年后,边区税务机构逐渐增多,主要集中在三边地区,统由三边税务局管辖。据定边税务局第二任局长王世雄回忆,那时三边地区收的税,占整个边区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增加,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已初步显现。
1939年1月,国民党对边区实行更加严密的经济封锁,外援被彻底切断。此时,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较小,1939年时仅占当年财政收入的7.42%。
面对经济停滞、财政拮据的困境,1939年11月,边区在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上,将财政政策调整成了以“自力更生为主”。当时的方案规定,各分区设立税务分局,各县设立税务征收局,县以下设立税务分卡。1940年4月,边区政府决定“取消三边税务局,改成分局建制,在边区财政厅内附设税务(总)局,各县设立征收局”。历史走到此刻,边区税务总局应时诞生,财政厅厅长霍维德兼任边区税务总局局长。
1940年5月9日,边区财政厅对新建立的税务机构做了调整,保留税务总局1个,分局1个(三边分局),征收局6个,分卡和查验处22个,取消了延安市等的7个征收局。
1940年底,边区共有税工人员170余人,其中文盲占到60%,其余是小学文化程度,只有4人相当于中学文化。
边区税收在曲折中发展前行
皖南事变后,边区政府将财政政策调整成“完全自给”。由于组织收入需要,1941年1月,税务总局从财政厅独立出来办公,很快“没有建立税务机构的地方,一律设立了起来”。当年4月1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局、所组织规程》,将税务机构分为四级,“在边区财政厅所在地设立边区税务总局,在各分区专员公署所在地设立税务分局,在各县政府所在地设立县税务局,在各县重镇要口设立税务所”。
7月5日,军事委员会和边区政府联合通令,将原属359旅管理的绥德分区各级税务机构一律移交税务总局统一领导。至此,边区税收机构完全统一起来。
1941年8月,边区税务总局在延安组织召开了各税务分局及各县税务局局长参加的首届联席会议。
这次会议讨论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已颁发的《组织规程》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边区政府听取税务部门意见后,于该年10月1日修订颁发了《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规程对税务总局内部机构设置重新作了规定,在税务总局内部特别设立了税警大队。边区税务机构的规模也有所扩大,至1941年底,税工人员数量迅速增至502人。
机构统一后,除了队伍建设,完善征收条例成为重中之重。此次会议除研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外,还讨论制定了营业税、货物税条例,并建议开征过境货物查验手续费和烟酒营业牌照税。1941年,边区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30.77%,比1940年的5.92%增加了24.85个百分点。可见,税收收入增加得十分迅速。
1941年是边区税务机构发展最快的一年,也是边区财政最为困难的一年。该年11月18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李鼎铭等人提出的关于精兵简政的议案。根据精简原则,1942年8月,边区税务总局组织召开了第二届税务局长联席会,会议决定缩减人员。经过精简,边区税工人员从502人减至400人。
第二届联席会议还审议了票照管理办法、稽查人员办事程序与组织规程、货物税条例及施行细则、营业税条例及施行细则等。1942年之前,边区没有过境税,只征收过境货物查验手续费,因财政收入告急,遂将过境货物查验手续费改为过境税,并以低税率争取货物过境。经过努力,1942年工商各税收入占边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57.97%,进一步彰显了税收工作的重要性。
由于政府支出压力没有得到有效缓解,税工人员的精简仍在继续。1943年10月,边区只剩下360名税工人员,但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文盲率由60%下降到30%,相当于小学文化程度者占到了55%,中学及大学文化程度者占15%。
为了妥善处理与党政各部门的关系,1944年5月,边区税务总局召开的第三届税务局长联席会,将改变工作作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税收征管更加贴近群众。
此次联席会本着“货物税服从物资政策,营业税服从经济政策及贯彻群众观点的精神”,对税收条例进行研讨修改。1944年工商各税收入占边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28.29%,比以前年度有所下降。
抗战胜利后,边区财政支出不减反增。伴随抗战胜利的锣鼓声,全国物价暴涨暴跌,边区对物价跌涨的本质认识不足,做出了“高税限制外货进口”的决定。入口税税率提高1倍,边区必需的布匹税率也提高了30%,这样就把急需物资挡在了边区大门之外。边区税务部门一边阻止必需品入境,一边放开非必需品管制,结果给边区经济建设和财政收入造成了损失。
这种情况促使边区税务总局于1946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税务局长联席会议。此届会议对营业税进行了修订,调整了所得额累进级距,并扩大了减免税范围,此外还重新修订了货物税税率,讨论了统一陕甘宁晋绥边区货物税税法问题。
边区税务机构的恢复与调整
1947年3月,保卫陕甘宁边区的自卫战争爆发。为了适应战时机动灵活和隐蔽征收的特点,边区政府进一步精简税务编制。精简标准是“税务所一律取消,县局只留一至二人,中心局留三人。其次,适当精简有收入地区的人员,这些地方作用不大的税务所也预(予)取消。”精简下来的人员“大部分暂时介绍到政府帮助工作,有的则参加了游击队”。经过一年战斗,税收工作受到影响,边区政府决定全面恢复税收工作。
1948年3月2日至16日,边区税务总局在绥德(此时延安尚被占领)召开了第五届税务局长联席会议,会议讨论解决了一段时间内税收工作出现的问题。比如,有些地区随便修改条例;将缉私工作交由民兵游击队负责;解放区与恢复区的税收管理规定;完善进出口登记办法;陕晋两区税法合并后出现的新情况;恢复机构增补人员等问题。会后,各级政府将在战争期间抽调的税工人员全部介绍回了税务局,并补齐了空缺名额,原有的税务编制得到一定恢复。
1949年,西北全境解放前夕,边区税务总局的中心工作有所变化,不仅要组织收入,还要为新解放区开展税收工作做准备。当年1月,边区税务总局、财政厅及财委会向边区政府呈文,拟从边区税务系统抽调200人,集中到延安财经学校受训,等待派遣。边区税工人员有限,难以满足新解放区对税务人员不断增加的需求。2月,在延安召开的西北财经会议决定,对新区税务机关旧有人员原则上全盘接收。3月,边区税务总局在延安召开了第六届税务局长联席会议,时任边区税务总局局长的石子珍在开幕词中说,“此次局长联席会,是边区税收工作从农村走向城市的转折点”。会议研究的内容和西北财经会议保持一致,就是工作重点向新解放区转移的问题。石子珍还提出了“面向新区,城市第一,开辟税源,健全税制”的工作总方针。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8月26日兰州解放,紧跟着新疆和青海西宁也和平解放,西北战事基本结束。在解放西北的同时,边区税务总局及时调整了税务机构建制。1950年初,西北行政区划重新调整,税务系统形成了新的五级制:边区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分区税务局、县市税务局、税务所。
新解放区政府重新建立税务机构,按照西北财经会议精神,将接收过来的国民党政府旧有税务人员进行改造后予以启用。比如1949年5月23日边区税务总局迁至西安,30日西安旧有税务职员报到,共报到100人。经甄别,第一次留用51人。边区税务总局将接收过来的人员留在机关工作,还根据接收经验,指示各新区税务局,“低级职员及技术人员并非特务,且有能力,作风正派者,均可留用。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级职员,也可录用并报告总局”。这一时期,新成立的税务局都是由军管会派人与留用人员合并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边区税务总局改名为西北区税务管理局,管辖甘肃、宁夏、青海、新疆4个省级税务局,1个市级(西安市)税务局,22个分区税务局,157个县级税务局,345个税务所。
边区的税制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及强、从分散到统一、从不完整到较完整的过程。在艰苦的战争年代,边区税务总局领导税工人员在建设边区经济、增加人民福祉、保证革命成功和战争胜利的过程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奏响了一曲曲荡气回肠的税收之歌!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