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解盐使司银铤

2023年06月12日 版次:07        作者:胡冰

“解盐使司大安三年二月十二日银铤”,是金代文物,现藏于河南省博物院,1978年出土于河南省西峡县重阳乡奎岭村。该银铤呈平板状,两端圆弧,束腰,正面稍凹,周边有波纹,正面从右至左錾刻铭文,“解盐使司大安三年二月十二日引领牛淮朝 客人石顺 中纳银肆拾玖两柒钱 行人陶实城 秤子魏直 才 文林盐判 张 每两八十陌钱二贯 宇七 又一钱”。

解盐,指解州、安邑之间的河东盐池(今山西运城盐池)出产的盐。该银铤铭文虽然只有58字,但其内容却显示了该银铤的性质、盐产地、盐池的管理机构、盐务职官名称及具体办事人员的名字、白银的实价等信息,为研究金代的盐课税制、金银行会制度、客商制度以及白银的流通情况等提供了实物资料。

历朝历代统治者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都对食盐实行产销垄断政策。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禁止食盐私自销售。唐乾元元年(758年)开始实行榷盐法,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再加价将盐卖与盐商,由盐商运输销售。金代承袭了唐朝的榷盐法。

解盐是金代晚期重要的盐利收入来源,解盐收入占全国盐利收入的1/8到1/7。金代重视对盐业经济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盐司机构和监管机构,从食盐的生产到行销再到定价,基本被政府掌控。金代的盐务管理大致呈现日益变紧的态势,这说明朝廷财政收入日趋倚重盐利。

金代时,白银的使用范围日趋扩大,在上缴盐利时以白银作为重要的媒介。金代的盐利通过盐业专卖来取得,专卖获取的盐利通过金银铺户兑换并铸成银铤。“解盐使司银铤”就是这段历史的重要见证。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