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立法作出的最新部署起点高、力度大、影响深远。
近日,国务院公布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关税法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立法的高度重视,既是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提速推进,也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举措,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本次立法部署站位高、影响深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立法作出的最新部署起点高、力度大、影响深远。
税收立法政治站位提高。这次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需求,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明确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把税收立法作为急用先行的重点项目,置于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之中,提高了税收立法政治站位。
税收立法进程全面提速。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加快,现行18个税种已有12个通过立法。今年除了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的税收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把增值税法列为继续审议项目,并将于八月进行审议。多部税收法律在今年审议或预备审议,标志着税收立法进程的提速。
税收立法意义重大深远。提速税收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法治体系,对于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具有重大深远意义。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其立法有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关税尽管税收收入规模不大,但是属于调节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税种,在全球贸易摩擦背景下加快其立法,对于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意义重大。消费税是调节生产消费和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加快其立法步伐,把近年来消费税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将引导地方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消费升级、产业升级。
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税收立法
法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按照立法计划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来推进税收立法,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服务新发展格局。通过税收立法把税收制度、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等纳入法定化的轨道,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打破“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增值税立法应简化管理措施,有效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收征管法修订,应体现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应对地方政府的法定权限作出明确界定,鼓励各级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积极作为,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关税立法应进一步巩固关税政策红利,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值税、消费税的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实现税制的延续性,稳定经营主体的预期。增值税立法方面,应在简化税率、优化增值税制度的背景下,巩固前期税率减并、留抵退税的改革成果,适当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并把留抵退税制度法定化。消费税立法方面,应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更好发挥消费税调整生产和消费的职能作用。
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税收立法应有助于税收治理现代化,并以税收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的地方财政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消费税立法涉及中央和地方收入重新划分问题。应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稳定地方政府财力。在增值税、消费税立法中应增加共治条款,明确相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管理活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税收征管法修订,应契合当前整体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对数字经济的税收管辖权、涉税电子数据的检查权、电子发票的使用、征纳双方数字签章的效力等进行完善;应增强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能力,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义务,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提交协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协同共治体系。
将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统筹考量
高质量税收立法是推动现代税收治理、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保障。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税收立法。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目标任务,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法治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促进改革发展、公平正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调节调控功能,不断提升税收立法效能。
坚持税收立法和改革、发展统筹推进。近年来,税收立法基本采用对现行税收条例平移的方式。尚未完成立法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面临改革与立法双重任务,属于“难啃的硬骨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税收立法要提升到优化税制中统筹考量,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统筹起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税制改革需要,将税制改革、减税降费等方面的成果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进一步提高税收立法的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的立法和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对经营主体行为、公民财产权益、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等影响较大。应依据立法法,通过广泛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试点、专家评估等方式,增强税收立法的科学性;应通过建立对公众意见的吸纳和反馈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公众的立法共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税收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