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秦中晓 记者孙文胜)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签署《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信息将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天津市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对守信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同时,该合作机制鼓励经营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给予守信纳税人更多机会和便利,对失信当事人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障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等措施。各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也可参考个人征信系统、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的纳税信用情况。
据了解,天津市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主要用于惠民应用场景,海河分650分以上的市民,可免费领取美团单车、哈罗单车或青桔单车的月度卡,同时在蓟州区盘山、黄山关、梨木台、独乐寺、彩虹谷五个景点还能享受门票优惠,让市民百姓切身感受到“诚信为本、守信受益”。
与此同时,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失信信息,有可能在公务员录用和调任以及职务职级确定、人才引进、表彰奖励、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受到限制。今后,随着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逐步推进,有关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良好的诚信状况将为自然人带来更多实惠,反之则会受到限制。
天津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将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前,通过短信、电话、个人所得税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多轮次提示提醒。对多轮次提醒仍未改正的,税务部门会履行相应程序告知纳税人。对纳税人未向税务部门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的,税务部门将以公告的方式广而告之,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纳税人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关涉税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税务部门会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完成信息更正。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涉税当事人更好承诺履诺。”天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卢自强表示,六部门还将同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完善部门职责,强化协同共治,拓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举措,不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