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新机制的创建、税收优惠政策的施行和税费服务质效的提升为区域市场一体化持续增添助力。应创新税收协同治理机制,更好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优先推进区域协作。鼓励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活力强,对外开放程度高,创新能力突出,区域化和工业化特征明显,具备市场一体化建设的良好条件。一年来,税收新机制的创建、税收优惠政策的施行和税费服务质效的提升,为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持续增添助力。但是,粤港澳大湾区具有 “一国两制三关税区”的特点,三地在政治、经济、法律、参与主体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仍面临不小挑战。未来,应基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共同目标,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创新税收协同治理机制,更好地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
税务部门持续深化合作,助推大湾区市场规则衔接、要素流通和营商环境优化
创设税收合作新机制,助力市场规则进一步衔接。广东、深圳税务部门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密切税收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等,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帮助打破三地制度壁垒。聚焦税务执法标准统一,联合发布《国际税收事项联合事先裁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大型跨国企业跨境投资运营提供税收确定性,增强了跨境纳税人落户信心。
持续施行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区域内要素流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人才、资金等要素在湾区内流动更加通畅。如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自贸区、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降低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对在横琴、前海、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实施澳人澳税、港人港税等。
持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助力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部门不断升级优化V-Tax远程可视自助办税系统,率先实现跨境纳税人326项办税服务“一次不用跑”;佛山税务部门开展“国际汇税通”项目,帮助企业打通跨境付汇“快速路”;珠海、中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跨区域国际税收协同服务工作备忘录》,对三地设有子公司的跨国集团公司协同提供国际税收复杂事项管理和服务,提升其办税缴费便利度。
强化税收协同共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形成区域一体化,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先试
从税收角度看,粤港澳三地在多项税收安排下已基本消除关税壁垒,对个人所得税的跨境问题也进行了规范,但税收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要素流通的壁垒没有彻底打通。三地税务部门在强化涉税信息共享,税收机制规则协调衔接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三地主体税种、基本税率、税制结构、征管体制等方面的差异提高了征纳成本,影响资金供需者、人才、信用工具等要素的自由流通。同时,地区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资源整合和产业布局重组不可避免地引发区域内税源的流动,不同地区间的经营主体可能会利用税率差异实现税收规避或税收套利,也可能引致税收竞争和冲突。未来,应结合大湾区实际,强化税收协同共治。
完善和推进税收制度协同设计,推动市场规则进一步衔接。粤港澳大湾区的特殊之处在于制度环境的差异,可借鉴欧盟地区在跨越不同关税区开展税收共治的经验,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等方面力求新突破。完善顶层设计,统筹并形成包括反避税协调、税收信息共享、税收征管互助等在内的税制衔接、税负平衡、税收合作多方税收协同共治机制。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奖励政策,避免城市间因税负不均产生竞争及税收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加强税收服务协作,促进营商环境稳定优化。完善涉税事项网络办理跨境平台建设,着眼于服务粤港澳企业、个人及资金的流动,充分利用社会涉税信息资源,探索推进办税标准一体化,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融通。推进“粤税通”小程序与数字广东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的合作,依托电子税务局、V-tax可视化远程办税系统等平台,探索人工智能的应用功能与场景,开发更符合港澳用户的友好界面及服务功能。在更大范围内、更广平台上实现港澳纳税人在大湾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跨境线上办”。
强化税收治理协同,帮助要素流动更加通畅。推进大湾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衔接并简化办理程序,帮助协调破除粤港澳三地法律、税收、货币等机制障碍,以弱化行政界线、促进要素流动。创新打造税费服务社会协同中心,推进粤港澳三地多部门间涉税数据汇聚联通。实施智慧湾区理念,探索三地纳税人数字身份互认、电子办税系统关联业务的数据标准协同。结合大湾区各大城市实际情况,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各地加强分工合作,实现湾区内各城市产业互补和协同升级。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