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3北京数字经济体验周暨数字消费节启动。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北京市数字经济实现增加值4265.7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2556.5亿元,增长9.1%。
平台企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北京头部平台企业数量和行业规模在国内位居前列。根据网经社统计,2022年度全国共有泛电商“独角兽”企业90家,北京以30家独占鳌头。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有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覆盖企业生命周期的多层次、系统化创新导向型税收激励机制,推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同时,平台经济业务流程的虚拟性、业务主体的复杂性、价值创造的隐蔽性等特点也给税收提出新的挑战,应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治理格局,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现阶段,对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存在一些难点:
业务边界模糊致使税制适用存争议。平台经济的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且呈现多态融合特征,而平台经济催生的新业务模式迅速向产业链各环节渗透,突破了传统业务的范围限制,致使业务边界模糊,在现行税制下对相关税目、税率以及纳税行为发生地等税制要素的适用性存在争议。
数据资产价值与税收义务不匹配。平台经济积累了巨量数据资产,并利用这一新型生产要素驱动技术变革,极大提升生产效率,获得大量利润。数据资产的虚拟性、易复制性特征给数据资产权利的界定带来困难。能否对数据资产课税、对怎样的数据资产课税、数据资产价值如何衡量等都处于探讨阶段。
纳税地与价值创造地背离致使国际税收规则变革加剧。平台经济实现了跨地区、跨行业资源与需求的高效对接,其经济组织形式穿透原有税收管辖边界,带来大规模税源转移,引发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竞争,税收治理需要在顺应国际趋势与促进自身发展中谋求平衡。
为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笔者建议:
进一步细化税制,增强税收确定性。对平台经济中的新业务、新场景,可以适用现行税制的,需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实操标准,对现有政策进行精细化解读。发挥税收治理对规范市场行为、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避免因税制适用差异造成行业间、地区间的收入分配扭曲。
发挥税收治理作用,开创政府与平台共治模式。细化平台在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合规申报、向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报送标准化涉税信息、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服务方面的责任义务和实操标准。引导不同平台按照统一标准提供涉税服务,让纳税人在不同平台上实现无感衔接。
善用数字技术,促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前提,将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到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中。完善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税收征管,促进税收遵从。分析识别平台经济各类纳税人的特点,构建数字画像风险模型,对平台经济链条上的不同纳税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围绕数据资源拓展税收共治维度,健全跨部门协同治税的数据共享互通机制。
融入国际税收治理,营造公平稳定的发展环境。目前国际税收规则虽然取得了“双支柱”方案为代表的阶段性成果,但在具体落实中还存在许多障碍。建议积极参与“双支柱”方案的技术讨论和规则制定,促进国别信息报告的格式化标准化,增强税收监管透明度,降低平台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和违规风险,维护我国平台企业的发展权益。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