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

2023年06月30日 版次:01        作者:泰伯 记者孙丽娜

本报讯(泰伯 记者孙丽娜)日前,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计税依据、各地区税额标准的确定进行明确。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通知规定,青海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青海省设立的太阳能发电等园区认定为工矿区,园区内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确定工矿区范围,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根据通知,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各市、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测定的土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和按原地类管理的土地面积。各市、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测量工作;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