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上,应树立现代税收理念,为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人民福祉等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坚持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理念引领现代化进程中的税收制度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税收征管、税收服务等领域,应积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理念,保障税费征纳的利民惠民以及办税缴费智能便民。
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税制结构现代化。公平收入、财富分配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发展目标。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财富领域的调节力度与精准度,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国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税率简并与优化,为直接税比重的提高留出了空间。今后可在直接税领域持续发力,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平衡资本所得、劳动所得税收负担,积极稳妥推进直接税改革。
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一方面,基于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今后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推动税收征管体制创新和业务变革,同时着力完善与外部门数据共享共治模式,稳步拓宽共享数据范围。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可进一步通过数字赋能优化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使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打造优质高效的智能税费服务。
完善绿色税制,推进税制体系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税收约束与税收激励双向调节的现代化税制体系,使绿色税制的调节效能更好地贯穿于开采、生产、排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一方面,优化完善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消费税等环境友好型税种,充分发挥“多税共治”的积极效果。尤其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可将二氧化碳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也可在碳排放追踪和计量技术成熟的基础上,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碳税。另一方面,优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积极效能。
参与国际税收治理,推进国际税收合作现代化。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在跨境数字贸易、全球生态环境等领域,同世界各国加强交流与协作,为构建未来全球税收发展新格局提供中国智慧。此外,应坚持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机制为基础,加速推进区域内跨境税收服务合作机制建设,加强各国税务系统的联通,提高跨境税收服务效率,推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税收合作。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