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明确,对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允许其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基于此,对企业实操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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