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地区)预计2024年开始执行支柱二规则

受影响实体应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023年07月14日 版次:08        作者:吴青伦

近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修正案,以顺应支柱二全球反避税(GloBE)规则带来的变化。修订内容主要是对相关实体支柱二所得税信息确认或披露的要求。目前,部分国家(地区)的支柱二立法预计最早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希望更多受影响实体,可以自2023财年开始披露相关风险敞口信息。从修正案相关规定来看,信息披露要求以实体为单位,因此预计受支柱二影响且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的跨国企业,需要及时关注支柱二最新进展,按规定披露支柱二所得税信息。

根据修正案,部分国家(地区)预计2024年开始执行支柱二规则,受此影响的实体应当在其2023年年度报表中披露关于企业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定性信息包括实体如何受到支柱二影响、可能存在支柱二所得税风险的国家(地区)等;定量信息包括可能需要缴纳支柱二所得税的实体利润率,对适用于这些利润的平均有效税率的说明,支柱二立法生效后实体的平均有效税率将如何变化等。在现阶段,这些信息不必反映支柱二立法的所有具体要求,仅提供具有指向性范围的信息即可。如果相关信息不可知或无法合理估计,实体需要披露一份能够体现其评估的支柱二规则执行所产生风险敞口进展的信息。

当某国家(地区)支柱二立法落地生效后,受影响的实体应当单独披露其当期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所得税税费,即当期产生的补足所得税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明确指出不要求实体将补足税视为所得税,实体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补足税是否构成所得税。

为确保可比性,消除实体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可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达成共识——除具有强制性披露要求外,多数情况下,实体可以不确认和披露支柱二补足税的递延税项。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没有明确适用这项规则的截止期限,强调将持续关注支柱二法规的执行情况,待时机成熟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此外,由于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用户的信息需求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6月初公布了《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建议通过简化处理的方式,为大型跨国集团中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方便。具体来说,中小型企业可以不确认或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支柱二立法颁布或实质性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期间,中小型企业将立法动态作为应披露的事件加以披露即可,无须披露支柱二所得税风险敞口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在支柱二立法生效以后,中小型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其与支柱二相关的当期所得税税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表示,拟议《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正案自2023财年起适用,预计于2023年第三季度公布最终修正案。

为适应不同国家(地区)对支柱二规则的立法和执行情况,笔者建议跨国企业持续关注相关国家(地区)实施或实质性颁布支柱二法规的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当地会计准则的变化。上市公司还需关注当地证监部门信息披露要求的变化,提前评估支柱二GloBE规则将对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和税务申报产生的影响。跨国企业还可以重点关注相关国家(地区)是否出台了简化做法,比如允许由集团内某一实体代替其他实体进行披露等。考虑到支柱二规则的复杂性,及其对数据收集的高要求,笔者建议受影响实体尽早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流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要求和支柱二GloBE规则的要求,及时获取、提交、披露并合规申报所需信息。

[作者单位: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