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非税目的”的虚开违法活动

2023年07月18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叶文伟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涉案企业通过虚构商品房预售业务、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等方式,在短期内虚开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走逃,性质恶劣。

与其他虚开案件所不同的是,本案涉案企业虚开发票的受票方是个人,虚开发票是用于骗提住房公积金业务。本案的违法情况,反映出当前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已不局限于税收领域,公积金管理、财政补贴发放等日常工作涉及发票的相关领域也时有发生。

为此,税务机关应与相关部门携手加强管理,强化相关法治宣传等工作,以防范和遏制此类虚开违法活动发生。

一是打通信息数据壁垒,进一步加强部门数据共享。

政府部门间涉税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不仅影响共治管理目标的实现,也会使一些部门无法及时发现违法活动,因此延误打击时机。本案中,涉案企业虚开发票,涉嫌协助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扰乱了正常税收秩序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秩序。通过举报线索,这才使得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被及时发现和查处。

因此,税务机关应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协作圈”,除与工商、海关和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外,还应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财政补贴审核部门、科研经费审核部门等建立完善涉税信息传送共享机制,通过定期交流涉税信息,及时发现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本案的违法情况显现出,目前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既然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自己,就可以通过想办法“搞资料”等方式把这笔钱提取出来。他们并未意识到,提供虚假发票等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为此,税务机关可联合公积金管理等部门,通过网络、报纸和网络沟通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相关人员和群体加强普法宣传,使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员明白,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其他材料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会面临个人信用受损、今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受限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通过结合案例加强宣传,也会对从事虚开等违法活动的人员产生强大震慑,有助于形成崇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遏制类似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