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政府向议会提交《最低税指令》法案

2023年07月24日 版次:05        作者:郑杰 刘锶婷

最近,荷兰成为第一个向本国议会提交实施最低税水平指令的欧盟成员国。荷兰财政部国务秘书表示,该国《最低税指令》法案即将出台,届时会确保年收入在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集团和国内集团按至少15%的有效税率缴纳利润税,将影响大约3000个跨国集团和国内集团。

《最低税指令》法案出台的背景

2021年10月8日,二十国集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发布声明,就以“双支柱”方案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达成全球性共识协议。荷兰推出《最低税指令》法案的出台,便是源于这一国际税收新框架的关键要素共识。同年年底,包容性框架发布了支柱二中的全球反税基侵蚀立法模板,为全球最低税的落地奠定了基础。

随后,欧洲委员会在去年提出了在欧盟实施最低税指令,并于去年12月15日得到了欧盟成员国的一致同意,要求欧盟成员国有义务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将该指令纳入国家法律。

在此背景下,去年10月,荷兰启动了一项公开咨询,以征求公众对实施该指令立法草案的意见。今年5月31日,《最低税指令》法案以及解释性备忘录在荷兰财政部网站上发布。荷兰推动这项法案的立法,是打击全球避税的重要措施,将使荷兰在欧盟中处于领先地位。

荷兰《最低税指令》法案主要内容与意义

最低税指令旨在对欧盟境内的跨国集团征收全球最低税率,确保这些公司在所有经营管辖区的利润都以至少15%的税率纳税,来结束税率的“逐底竞争”。荷兰政府的提案与经合组织的支柱二模型规则和欧盟的最低税指令密切相符,并包含一些针对性调整以符合欧盟的主要法律。

该法案包括三个主要规则,分别是收入纳入规则、低税利润纳入规则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

根据该法案,收入纳入规则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低税利润纳入规则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其中,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被经合组织和欧盟指令作为可选项提出,该规则确保在荷兰没有最终控股母公司的跨国企业集团的低税荷兰实体的利润优先在当地补缴,防止其他集团管辖区对这些低税利润进行征税。

如果同一跨国企业集团有多个集团实体需要在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下纳税,他们将被视为单一纳税人,在此情况下,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适用于在荷兰成立的母公司,其权益不直接或者间接由在荷兰成立的另一集团实体持有。如果有多个在荷兰设立的母公司,或者没有在荷兰设立的母公司,承担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的实体将由税务机关决定。

收入纳入规则不仅适用于居住在母公司以外的国家的低税集团实体,也适用于低税母公司本身及居住在同一国家的低税集团实体,因此,收入纳入规则也适用于荷兰国内实体,但具体实践中,由于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优先于收入纳入规则,所以收入纳入规则很少适用于荷兰母实体的低税荷兰子公司。

对于低税利润纳入规则,荷兰选择将其作为一种单独的税,而非限制扣除或视同所得。

荷兰《最低税指令》法案影响与欧盟各国反应

荷兰政府提出这一法案,旨在在欧盟内发挥“先行者”角色作用,并通过尽早实施这一指令,避免企业之间对所得税税率“逐底竞争”。同时,该法案也旨在减少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企业数量,确保跨国公司在公平竞争环境下运营。

欧盟各国对最低税指令的反应较为积极,欧洲委员会提出的指令获得了欧盟成员国的一致同意。各国普遍认识到,全球最低税率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恶意税收竞争行为,维护税收公平,以及确保企业按比例缴纳应有的税款。另一方面,这一规则也将导致所有辖区成员国不得不重新考虑并调整本属于国家征税主权而自由设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最低税指令》法案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在荷兰众议院进行讨论,并接受荷兰参议院审议。预计该法案将于今年12月31日生效。同时,该法案的有效性还需要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指导,届时荷兰税务部门将设立专门团队,为纳税人提供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