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2023年07月26日 版次:07        作者:邹忠明

土地增值税采取“日常预征+达标清算”的征管方式,现实中从开发项目完工交付到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个别纳税人利用清算达标时间和日常管理短板打起了虚增扣除项目金额或在账簿、凭证资料依法保管上的歪主意,给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带来了较大的管理风险。笔者认为,应从建立基础规范、加强联动管理等方面完善土地增值税的管理。

建规范、夯基础。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特点和土地增值税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建立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规范,其重点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立清单、强归集。目前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需的资料基本依赖于清算审核时由企业提供,这种方法已无法解决土地增值税管理中的风险问题。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中,必须对涉税资料建立“清单”并随业务具体发生及时、完整收集,这是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的重中之重。此外,对现行要求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提供的相关工程合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工程结算书等涉税资料,统一规范在合同开始履行时或竣工结算办结后的一定时限内及时提供,避免后期清算审核时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关键资料。

二是强跟踪、保实质。基层税务机关对开发项目应当及时、经常性地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掌握开发项目工程发包情况以及核查了解承包方是否与发包合同一致、工程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能力范围所及等情况,可以说掌握了承包方就能抓住扣除事项是否真实的实质。

构建联动管理新格局。深化土地增值税管理须构建联动管理:一是对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安装企业,要求其在实际进场施工后以及在工程完工办理结算后的一定期限内,及时将工程承包合同及所附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及所附资料等通过一定的方法提交归集,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安装企业的联动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保障制度,确保政府相关部门涉税信息及时、高质、畅通交换,实现政府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联动管理。

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快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模块,同时增加建筑安装企业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专用信息模块,打通金税系统与电子税务局“一户式”信息交换安全连接,方便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按规定及时、便捷提交相关涉税资料,切实解决实际征管中涉税资料碎片化收集、人工化处理、传统化管理的难题。深化系统集成,对政府相关部门传递以及建筑安装企业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资料,采用科学的信息技术与数据处理方法自动关联到相关开发项目对应的明细数据库中,作为税务机关管理开发项目的电子数据档案,实现数字化集成管理。通过税务管理模型的构建,利用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开发项目电子数据档案信息,自动定期分析并推送相关疑点事项,建立动态管理新方式。

改变清算管理方式。将现行土地增值税的一次性清算工作改变为两个工作阶段:一是扣除项目金额确定阶段。开发项目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文件之日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土地增值税各类扣除项目金额的认定。二是清算阶段。开发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并进入清算工作时,税务机关工作重点主要是对计税收入、销售开发产品计税类型进行审核确定,而各类扣除项目金额以前期审核确认的扣除项目金额为基础,对清算审核时需要调增的,在企业提供调增事项的详细证明资料以及合法有效凭证后予以依法确认调整。这样处理可以使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与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保持相对一致,提高对扣除项目金额审核确认的及时性以及对业务事项审核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