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信息采集渠道 加强税法遵从引导

2023年08月01日 版次: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黄伟

这是一起居民个人跨境股权转让交易涉税案件,青岛市税务稽查部门敏锐地抓住第三方信息反映的疑点线索,紧追不舍,层层深挖,全面调查取证,深入分析研究,最终精准查明纳税人陈某利用不具有合理目的的增资安排少缴个人所得税1846.37万元的违法事实。有关查办思路对同类案件查办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该案也反映出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强化守法宣传。

检查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当前,有部分居民个人通过搭建境外股权架构,实质性完成其境内资产跨境交易,并利用境内外税制差异以及监管部门获取跨境交易涉税信息不便等,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税款的目的,给税收征管带来新挑战。

面对问题,笔者建议各级税收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跨境交易信息获取渠道,特别是及时获取境内外上市公司公告的渠道,有关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准确,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捕捉、研判跨境交易的涉税风险。当前,建议有关职能部门研究与沪深两市交易所以及港交所等上市公司公告发布部门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传递渠道,并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设置可查询可提取有关信息的功能,为一线涉税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提供高效的风险分析途径和案件查办证据。

与此同时,建议税务部门联合多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大税法宣传和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提示涉及跨境股权交易者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依法纳税申报,使其明白智能化、信息化为税收征管获取涉税信息提供了强大利器,以少缴、不缴税款为目的的做法很容易被税务部门发现。

依法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个人所得税法已设定反避税条款,纳税人要认真学习,严格遵从。该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十条规定,有取得境外所得等情形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对于纳税人来说,依法合规操作才是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