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江韬 通讯员尹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云南省税务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明确原五省(市、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据贵州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仕玉介绍,制定实施《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有力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
在制定过程中,西南五省(市、区)税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本着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综合考量西南区域五省(市、区)经济发展水平、执法环境、税源结构情况等因素,力争做到处罚幅度与税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西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据悉,《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法定裁量幅度内总体采取了就轻就低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划分裁量阶次,对税务登记类、纳税申报类、账簿凭证管理类、发票及票证管理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纳税担保类7类53项税务违法行为细化明确了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解决了五省(市、区)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处罚事项、适用条件、具体标准、体例格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的问题。
“《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规范、统一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引,将推动西南区域税收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宽领域迈进。”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寿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