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7年之变

2023年08月02日 版次:07        作者:李亚松

试点7年,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地下水开采量由改革前2015年的134亿立方米下降到2022年的72亿立方米,降幅达46.3%,127个“超采县”全部实现地下水位回升。河北省的改革试点也为水资源税在全国推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下一步改革时,建议厘清税收管理与水行政管理的功能边界,在政策制定上赋予地方更大税政管理权限,坚持“税收共治”的征管模式。

河北省作为水资源税改革首个试点省份,2016年7月1日正式开征水资源税,至今已有7年。

河北省是全国水资源贫乏的省份之一,也是唯一没有大江大河过境的省份,水资源先天不足。在水资源税改革前,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为182立方米,是全国平均值的1/11,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地下水超采总量和面积均占全国的1/3,截至2015年,河北省已累计超采650多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是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有效途径,在当时水资源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对河北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如今7年已经过去,水资源税改革在推进河北高质量绿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笔者以河北水资源税征管实践为例,探讨税务部门如何持续落实好水资源税绿色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部门同心协力,建成有效征管模式

7年来,河北省将水资源税改革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有力抓手,先行先试、稳扎稳打,成功建立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收管理模式。

税务与财政、水利等部门积极配合,按照清费立税、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考虑各种因素基础上,结合河北实际,先后制定出台40余个配套文件,包括为做好源头管控、核准税源,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取水许可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的意见》《河北省工业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等;为规范征收管理,防范应急风险,制定出台《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管应急预案》等;为建立征管信息传递共享机制,防止税款流失,制定出台《河北省水资源税征管信息共享利用规程》等。这些文件最终形成了“1+15”政策体系,为顺利推进试点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水资源税全面征收打下坚实基础。

为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平稳推行,各部门不断完善配套机制,相继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和水价补偿机制,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确“超用加价”和“一提一补”水价改革模式。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切实解决南水北调江水使用成本高、用水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助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税务和水利部门开启联合管税模式,一起调研、共同核查、联合督导。建立并完善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水利部门水量核定信息和税务部门申报信息共享,企业核实确认取用水量信息和催报催缴企业税款的有机统一,实现水资源税申报全流程网上办理、征管流程无死角,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截至目前,已有3.1万户水资源税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部纳入管理。两部门联合推动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实现水量计量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利化,提高了计税依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同步性。截至2022年底,水利部门累计核定取用水量189.75亿立方米,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口基本实现在线计量全覆盖。“税收共治”的征管模式有利于发挥水利部门水资源管理系统性、专业性较强的优势,为税制平稳过渡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促进企业节水,改革助推绿色发展

按照“税费平移、合理负担、注重调控”原则,紧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农业正常生产用水,分类设定差别税额,确保用水负担“三不变”;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取用水、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从高设定税率,引导企业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在沿用农业用水优惠情况下,增加再生水、雨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军队、武警部队自备井取用地下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暂免征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提升合理用水积极性。水资源税改革实施以来,抑制地下水超采、促进节约用水、助力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效果逐渐显现。

地下水取用量得到有效遏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税负差达到4倍,促使企业为减少用水成本而主动调整用水结构,尽量取用地表水,少用地下水。特别是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地下水税额标准增幅超过15倍,促使大部分企业转用中水(再生水)或地表水。河北省总用水量由税改前2015年的187亿立方米下降到2022年的182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由134亿立方米下降到72亿立方米,降幅达46.3%。2022年,河北省浅层、深层地下水位相较2018年(有监测以来)分别平均回升2.09米、8.85米,127个“超采县”全部实现地下水位回升。

高耗水行业用水总量得到明显管控。实施改革后,用水成本大幅度增加,倒逼钢铁、煤炭、电力等高耗水行业强化内部用水管理,采取使用中水、保水开采、井下封堵、井下注浆、区域治理等节水措施,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减少取用水量。2022年,河北省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淡化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水量11.7亿立方米,是2016年的2.2倍,钢铁、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水重复利用率超过98.5%。其他各类工业企业也积极加大节能节水设施投入力度,通过新建中水回用处理厂等方式,提高了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有效减少了水资源取用量。

用水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水资源税开征后,河北省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辅、地下水应急的原则,加快了水资源置换进度。截至目前,河北省128座水厂已全部由使用地下水切换为引江水,占应切换水厂的100%,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近3000万农村人口喝上引江水。7年来,河北省取水结构明显变化,地表水与地下水取用比例从2015年的0.36:1提高到2022年1.33:1。同时,用水行业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补给用水分别增长了7.5%、4.6倍,而工业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分别下降了25.4%、21.6%。取用水结构的不断优化,使水资源利用更加合理,水资源税的政策效应日趋显现。

着眼现实难题,探索提升管理质效

7年来,尽管河北税务部门在加强水资源税征管上做了很多工作,但也要看到,一些制约水资源税征管质效提升的难题仍然存在。为更好地发挥水资源税绿色税制作用,建议下一步推广水资源税改革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厘清税收管理与水行政管理的功能边界。水资源税制度设计应配合促进水行政管理,但不宜让税收制度承载、替代水行政管理职能。建议下一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时,不再对管网覆盖内外取用地下水、工商业与其他行业等分设税目税率,取消对超计划取用水、无证取水加倍征收的规定,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准确把握水资源税改革的功能定位。下一步改革宜理顺水价与水资源税的关系,统一对城镇公共供水在取水环节征税。在前端取水环节侧重发挥差别税率作用,在终端用水消费环节侧重发挥阶梯水价制度作用,形成分工清晰、功能互补的税价调节体系。对于原来水资源税在价外征收改为价内征收的省份,应合理测算确定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确保前后税负基本稳定,综合水价保持不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行。

适当扩大对试点省份的授权。下一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向全国推开,考虑到各地水资源禀赋和水管理水平差别较大,在政策制定上宜赋予地方更大税政管理权限,允许各省继续探索规律,完善办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比如结合当地农业用水计量情况和管理水平,以及与本地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水权改革落实精准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自行确定农业生产取用水的水资源税征收步骤和具体范围,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

坚持“税收共治”的征管模式不变。从水资源税改革运行情况看,目前采用的征管模式总体合理、高效,水资源税管理以水资源管理为基础,水利部门加强水资源基础管理,税务部门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以信息联网、共享为重要支撑,协同推进水资源税征管共治。待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到位、纳税申报管理逐步规范时,再考虑调整水资源税征管模式。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