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东郊的明孝陵景区下马坊遗址公园内,有一座御碑亭,亭内保存着一方立于清康熙十三年(1674年)关于免除明孝陵原守陵军丁赋税的告示碑。该碑又称“奉旨蠲免三则碑”,高2.2米、宽0.94米,厚0.22米,碑额镌刻着“奉旨蠲免三则碑”7个大篆字,碑文为正楷,右起竖排,共24行、700余字。虽然经历了近350年的风霜雪雨,但碑文主体部分的字迹多数清晰可见,给我们提供了深入了解清朝前期税收管理制度的珍贵实物史料。
明孝陵是明太祖朱元璋与马皇后的合葬陵墓。孝陵规模宏大,为了保护陵墓,四周建有围墙,周长约22.5公里。在朱元璋安葬之后的一个月内,即设孝陵卫驻守。“卫”是明代军队编制的名称,驻地均为军事重镇或要害之地,每卫有5600人左右,下设5所。史载第一批驻守孝陵的官兵是朱元璋生前专门从老家安徽凤阳挑选的子弟兵。从此,孝陵卫一直有官兵驻扎,直到明朝灭亡。
清朝建立后,孝陵卫官兵不再由官府供养,部分人便在此种田谋生。《大清会典》记载,清初实行“归并卫所地”政策,承认原卫所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顺治三年(1646年),朝廷开始统计各地土地、人口等,着手编制《赋役全书》。顺治十三年(1656年),《赋役全书》颁示全国,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孝陵卫“比顺治十三年编纳银协办”。然而,清初社会动荡,到康熙年间,孝陵卫一带“各户故绝过多,册内有名无人,钱粮有征无纳,徒累各官考成”,地方官吏无法按纳税底册数完成征税任务,导致连年欠税。而当时如果有欠税,除了惩罚地方官吏,还要由地方包赔。
孝陵卫一带隶属江宁府上元县,康熙十三年,上元县知县等向朝廷上奏,申明孝陵卫现状,恳请豁免明孝陵原军户的欠税以及当前赋税钱粮。上奏得到了朝廷重视,经核查属实后,康熙御批同意蠲免。蠲免的具体事项被刻在了告示碑上。一是免除欠税,即免除原来由地方负担的包赔银两。二是免除每年田赋“三则银二百一十五两五分”。清朝征收田赋,按土地肥瘠,分上中下三档税率,称为“三则银”。三是“将陵户丁银豁免”。朝廷要求将奉旨蠲免三则事项抄报户部和江南左布政使司,按圣谕更改赋役底册,今后一律免除。同时,朝廷要求地方官吏严格遵照执行,今后差役下乡不得侵扰,如敢违背此旨,当予重处。为保证公众知晓康熙圣谕,并让全社会监督执行,江宁府上元县知县便立下了这方“奉旨蠲免三则碑”。
碑文开头为“江宁府上元县正堂唐,为陵户故绝无征,叩恩转详免县包赔。康熙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奉”。
碑文最后为“新旨摘除在案,合行知照为此,仰县官吏遵照,宪行奉。旨事□即将该卫交代,册内新旧协银一体遵奉除免,仍将全书改正。出示晓谕相知,毋得差后下乡□扰,报□来以冯差拿重处等因到县。奉此理合勒石永远遵奉施行,须至碑者。康熙十三年十二月初”。(□为模糊不清之字)。
该碑反映了康熙通过蠲免明孝陵守陵军户赋税来展现朝廷怀柔态度的做法。上元县知县以立碑方式,向社会公布朝廷的蠲免政策,让后人永远遵守。碑文中记述的奉旨蠲免后,还记载了及时更正纳税底册、“抄部送司”备案等流程,也反映出清初税收管理的严谨和规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