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修订GloBE信息申报表

2023年08月11日 版次:08        作者:王俪儿 周芳

前不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修订版《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信息申报表》,该申报表由“适用于集团层面的汇总申报表”和“适用于集团内各运营辖区的申报表”组成。

在“适用于集团层面的汇总申报表”中,跨国集团需提供关于集团的一般性信息,确定申报组成实体并概述其集团架构,并在该汇总表中阐述其全球运营辖区GloBE规则的运行情况。在“适用于集团内各运营辖区的申报表”中,如果所在辖区可以适用安全港和豁免规则,跨国集团仅提供相对有限的信息即可;如果所在辖区不适用安全港和豁免规则,跨国集团需要逐个申报有效税率的计算过程,补足税的计算及补足税的分配等情况;符合安全港要求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的计算,也需在辖区申报表中进行申报。

此外,OECD发布了一个过渡性简化辖区报告框架,以便跨国集团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开发会计系统或程序,并在所有辖区进行纳税实体层面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该过渡性简化辖区报告框架仅适用于没有补足税纳税义务的辖区,或企业虽在辖区有补足税纳税义务,但无须在辖区内的成员实体间分配税款。在时间上,过渡性简化辖区报告框架适用于2028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的财年,但不可用于2030年6月30日之后结束的财年。如果跨国集团选择采用过渡性简化辖区报告框架,无须按成员实体逐一对净收入或亏损、当期税费或递延税费的调整明细进行申报,仅按净额申报调整项目即可。

需要提醒的是,过渡性简化辖区报告框架为部分跨国集团提供了降低合规成本的渠道,但是不意味着消除了其为GloBE规则计算所需准备的必要性流程。过渡期后,简化版报告框架将无法适用。基于此,笔者建议跨国集团,尽早收集整理相关数据,为适应辖区申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作者单位:毕马威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