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税收共治能量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3年08月15日 版次:05        作者:陈寒非

■专家视点

浙江税务部门与司法部门聚焦破产、执行等领域的涉税疑难问题深化协作,推动税收共治之路越走越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收征管至关重要。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税源的隐蔽性不断增加,税收征管需要多方协助。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首次提出税收共治概念,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作为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地开始搭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税收精诚共治的指导思想,要求从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税收司法保障、国际税收合作等方面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将税收共治实践向深入推进。浙江税务部门联合司法部门建立制度引领、覆盖三大税务与司法领域、辅助完善措施的税务与司法协作机制,是落实有关要求、切合实际需要、灵活有序的税收共治实践。

其一,建章立制,为税务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探索提供保障。以省级层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司法与税务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为统领,各地因地制宜为税务与司法协作定规矩。如杭州税务部门与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协作议定《关于合作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税费征缴协作会议纪要》、温州税务部门与法院系统就破产涉税问题联合印发一系列文件、新昌县税务局联合新昌县法院和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民间借贷案件涉税收缴工作协同机制的若干意见》等。这些制度为实践的规范开展提供了保障。

其二,根据浙江民营经济活跃、经济现象多、破产案件多的实际,重点在诉讼、破产和执行三大领域展开税务与司法协作。其中,诉讼领域的税务与司法协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日常沟通、互派人员授课、制发和应对司法建议、商请法院组建涉税案件审判专业化队伍等;破产领域的税务与司法协作措施主要围绕税费债权的申报与确认、破产程序中税费事项的处理、破产清算企业的税务注销与死欠核销、纳税信用修复、企业破产税费协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展开;执行领域的税务与司法协作重点围绕职业放贷人税费征收以及民事执行税费征缴方面展开,构建全面系统的执行协作机制。诉讼、破产和执行是当前税务司法的重点和难点领域,其牵涉的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信息沟通不畅,通过加强税务与司法协作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其三,随时补充完善配套制度措施。除了诉讼、破产和执行三个主要领域的税务与司法协作外,浙江省还根据税务与司法协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拓展税务与司法协作。如浙江省税务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发现问题,于7月28日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形式,对推进税务法院协作系统建设、规范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程序等8个方面予以明确。实践中,涉税事项的司法治理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需要根据新情况创新税务与司法协作形式,灵活调整税务与司法协作内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

其四,让数字技术赋能税收共治。新形势下推进税务与司法协作需要依托数字技术,以此为基础提高税务与司法协作水平。浙江省已经探索应用多个税务与司法协作数字化平台,如杭州税务已通过“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平台为法院提供不动产变价处置税费计算服务等。这些数字化平台大大提高了税务与司法协作的质量和效率。

从实践来看,税务部门已联合银行、公安、学校等部门形成“税银互动”、税警协作、税校协作等多种税收共治形式,浙江的税务与司法协作探索丰富了税收共治内容。在税务与司法协作事项确定上,浙江省优先选择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一般性事项,如涉税行政风险预警、涉税争议解决、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等。这些领域的税务与司法协作不仅可以有效提高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效率、降低法院的涉税案件执行成本,而且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是对税收精诚共治理念和要求的切实贯彻落实。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社会治理法治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