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产融结合和资本流动上发力

2023年08月16日 版次:06        作者:胡深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金融业由市场驱动,产业发展迅速。2022年,深圳金融业税收收入在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3.61%,约1/3。为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当前深圳正在大力推动建设“五大中心”,金融中心正是其中之一。

促进金融业发展需要政策支持。从税收角度来看,既要有对金融业的税收减免等短期政策,又要有支持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政策,二者合力,促进资本流动并吸引金融资源。

税收政策应有助于推动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税收政策要帮助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促进产融结合,形成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的局面。在税收政策选择上,可以采取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特定类别企业开展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产品和服务模式。除此之外,可以采取对普惠性金融产品予以免税的办法,并为金融企业提供更简便、直接和高效的纳税服务。

税收政策应有助于促进金融资源与金融产业进一步聚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深化内地与港澳经贸、科创合作关系,深化并扩大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深圳可以继续利用好毗邻香港的优势地理位置,以国际市场为舞台,提升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集聚、辐射和交易的核心功能,吸引境外非居民个人、国际资本、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人才参与金融中心建设。在税收政策方面,不执着于与其他金融中心进行税率竞争,可以适当地选择性实施诸如对部分金融业核心业务增值税免税处理,对符合标准的收益予以税前扣除,或者对高端紧缺人才予以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