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多部门联合共建个税诚信体系

2023年08月28日 版次:02        作者:李英杰 于芳溪 本报记者 孙文胜

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联合签署《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备忘录》签署以来,天津市已有2.7万名自然人纳税人主动申报收入并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1.5亿元,348名纳税人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等涉税信息,181名纳税人主动报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

根据《备忘录》,六部门通过共享信息,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跨区域共管”协作机制,不断健全“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

《备忘录》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信息将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天津市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对守信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同时,该合作机制鼓励经营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给予守信纳税人更多机会和便利,对失信当事人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障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等措施。各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也可参考个人征信系统、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的纳税信用情况。

西青区民营医院投资人刘某,就是主动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的纳税人之一。因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存在涉税疑点信息,税务机关曾与刘某沟通,但是他一直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资料。刘某了解到《备忘录》签署后将实施更用力的失信惩戒举措,便主动联系税务机关表示愿意配合提供资料,更正2022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35.6万元,滞纳金1.6万元。在刘某的带动下,其他几名合伙人开展自查,补缴税款12.87万元,滞纳金5800元。

通过强化信用约束和激励,纳税人填报信息越来越完整准确规范。比如,经开区纳税人宋某2022年度综合所得应补税2.9万元,经多次提醒,申报期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宣讲《备忘录》内容后,宋某缴纳个人所得税2.9万元,滞纳金200元。北辰区纳税人陈某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房产后未及时缴纳税费,一度导致不动产交易中心工作流程无法正常推进。了解《备忘录》内容后,陈某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咨询司法拍卖行为有关税费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1.5万元……

“我们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前,会通过短信、电话、个人所得税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多轮次提示提醒。提醒之后仍未改正的,税务部门会履行相应程序告知纳税人。纳税人未向税务部门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的,税务部门将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夏凝介绍,“纳税人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关涉税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税务部门会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等公益活动,完成信息更正。”

随着天津个税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产生的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自然人的纳税遵从逐渐变“被动”为“主动”,税务机关的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工作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在天津市东丽区某电器公司任职的刘某,同时在北京、上海、长沙等地的5家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3.5万元,了解到《备忘录》内容后,主动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缴个人所得税7.5万元,滞纳金2.8万元;在江苏省金湖县工作的鲜某,针对曾在天津河北区取得收入,主动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缴个人所得税1.5万元,滞纳金5000元;某企业派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工作的尹某,针对2022年在阿联酋取得的收入,主动报告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补缴税款10.7万元。

自然人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断提升的同时,更多企业也主动行动起来,督促员工依法诚信申报个税,制度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体现。

天津市生态城一家文娱领域的知名企业,前不久邀请税务部门为旗下明星艺人宣讲个税申报等相关内容,并主动报告与明星艺人的签约合同情况。该企业今年下半年明星艺人合同收入约为4.1亿元,初步测算涉及税款1.2亿元。天津市高新区某科技公司,近期也主动联系税务机关,报告员工联系电话等信息146条,并邀请税务干部进企业讲解个税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进一步帮助企业员工树牢诚信纳税意识。

天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卢自强表示,下一步,天津税务将发挥个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带动作用,强化统筹,狠抓落实,努力彰显合作成效,争取形成一批典型案例,为国家层面推进个税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贡献天津智慧、天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