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按照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湖南省税务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税务+司法”协作机制的探索和创建,使湖南税务司法协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而这项工作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效果,与制度设计和机制创新紧密相关。
其一,组织保障,为税务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提供了强力支撑。税务司法协作涉及的部门多、事务繁杂,有效开展协作,需要更高层级的政府部门抓总支持。为强化部门协作,湖南省委、省政府设立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负责全省税费精诚共治工作,税务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均派员参加专项工作组。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的建立,为湖南税务司法协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组织保障。
其二,建章立制,为税务司法协作机制创新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湖南省政府出台《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湖南税务司法协作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办法》指引下,湖南税务机关与司法部门携手,探索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税务司法协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湖南省税务局与省公安厅签署《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作协议》,在会商研讨、畅通警税数据情报共享渠道、联合办案和提高行刑衔接效率等7个方面深化协作,使涉税违法打击能力进一步增强;湖南省税务局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办理的意见》,对法拍过程中税费数据传递、纳税义务确定和税费快速征缴等工作进行明确,建立全流程协作方式,既确保了相关税费不流失,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司法拍卖案件执行效率。
其三,强化大数据信息交流、实体化运作、畅通流程打通合作“梗阻”等措施,为税务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注入创新活力。税务与司法两个领域不仅专业性强,而且涉及信息、人员、事项众多,须在协作方式、方法和内容上有所创新,才能实现突破。湖南税务和司法部门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共同解决司法实践和打击涉税违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成立警税联合办公室,探索互派互驻、合署办公等形式,实现实体化运作,使警税协作进一步深入;通过及时通报案情,在工作环节和流程上紧密衔接,在司法案件顺利审理、执行的同时,实现相关税费颗粒归仓。
在湖南税务和司法部门的不断探索和努力下,双方以“工作联动、风险联防、问题联治、成果联创”为原则探索出的协作新机制,正在实践中焕发出勃勃生机。
(作者: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