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综合效能

2023年08月29日 版次: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张文华

近年来,浙江省税务系统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取得积极成效,案件总数、立案件数以及处理处分人数逐年上升。同时,问题也显而易见。主要表现为:案源结构不优,稽查、督审作为“一案双查”前置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比重偏低,其他业务管理和职能监督部门长期向纪检机构移交问题线索较少;线索质量较差,稽查部门和督审部门移交的线索多数内容不够具体,指向不够精准,导致多数案件以无问题了结;成案比例偏低,成案率甚至比普通问题线索还低,部分市税务局多年无一成案;办案效率不高,平均办案时长三个多月,多数未结案件查办时间超过半年;综治效果欠佳,多数运用“第一种形态”或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进行处理,严的氛围不浓,震慑作用不足。其中,既有思想认识不高、能力素质不足等主观原因,也有工作机制不畅、考核措施不硬等客观原因。

开展调查研究,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围绕提升“一案双查”整体质效,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对策。

夯实思想基础,精准有效发现问题。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宣讲培训,讲清政策策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深化用好“四种形态”,推动破除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增进理解配合。着力在提高线索精准度上下功夫,督促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中主动排查梳理固定有关问题线索;督促督审部门对征管和稽查环节全面开展合规性审查,区分执法过错与违纪违法,做好分类处置;对于没有具体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案源,不予受理。

拓宽案源渠道,深化探索智慧监督。坚持将巡视巡察、督察审计、风险管理以及税收监管领域发现的案源线索作为“一案双查”的主攻方向,督促职能监督部门扩大抽查复核比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研判、移交、处置机制,严查重点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风险的角度出发,探索建立“指标扫描+线索初筛+综合研判”工作机制,精准发现问题。

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压实纪检部门牵头职责,在统一组织、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上加大力度,重点是做实联席会议机制,使联席会议成为线索研判会、形势分析会、工作协调会、案件督查会、定案决策会。优化绩效考核,突出查实率、办结率、立案数、成案率等关键指标,健全责任分担机制,同时适时组织开展案件“回头看”,倒查应移未移、应查未查、应处未处等问题,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突出案件查办,提升以案促改成效。建立健全提前介入、联合办案、提级管辖、纪税协作四项机制,县级税务局原则上不办理“一案双查”案件,“一案双查”案件原则上由纪检、稽查、督审以及其他数据管理和税收业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提升综合办案能力。坚持从办案伊始就深化以案促改,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短板、监督盲区、管理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