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土壤

2023年09月06日 版次:05        作者:何杨 张文萱

顺应服务贸易智能化、数字化等新趋势,打造更具竞争力、更友好的税收制度环境,不断拓宽服务经济发展空间。

服务业因其独特的轻资产、软要素等特点,更需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行业发展生态。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吸引全球的优质要素资源,对服务贸易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积极完善与服务贸易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成果在国内的生效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发展。从税收领域来看,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实施、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等,我国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服务贸易“蛋糕”不断做大。

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等文件,实施税收优惠促进服务企业发展。为了鼓励服务贸易创新,2018年以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8月,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为支持办好服贸会,延续执行服贸会进口展品税收政策,对在展期内销售的规定数量或金额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服贸会是我国扩大开放、深化合作、引领创新的重要平台,也是观察我国乃至世界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的一个重要窗口。当前,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步伐持续加快,应顺应服务贸易智能化、数字化等新趋势,打造更具竞争力、更友好的税收制度环境,不断拓宽服务贸易发展空间。

目前,服务贸易企业可以根据所在区域以及高新技术特征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由于申请领域范围较窄、条件门槛高,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数量并不多。建议改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规则,适度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降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等门槛。出口退税也是服务贸易企业关心的税收问题之一,可以考虑通过提高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出口退税率,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压力,形成价格优势,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以实现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扶持,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将出口退税红利以更大力度向新业态延伸,助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数字引领在这次服贸会上仍然是一个亮点。当前,数字贸易在服务贸易中的占比不断提高,我国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也在加快。商务部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达2.51万亿元,增长7.8%,居全球第五位,规模再创历史新高。今年上半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增长12.3%,高出服务进出口总体增速3.8个百分点。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经济活动发生地的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在价值创造地课税是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价值创造地和利润课税地之间不再完全重合,数字经济企业无需在市场国建立常设机构就能与当地产生经济联系并获取利润。如今,围绕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国际税改“双支柱”方案正从谈判走向落地。其中,支柱一方案将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剩余利润进行重新分配,对市场国的判定摒弃了来源国常设机构的判定方法,企业即使在来源国没有设立常设机构,来源国也有可能获得营业利润相应的征税权。在收入来源方面,支柱一方案提出了新的来源地判断方法,需要按逐笔交易的原则确认收入来源地。这些改革将给从事跨境服务贸易的大型企业带来影响,例如增加其税收信息管理和纳税遵从成本等。

在数字经济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服务贸易在数字世界中发生,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助力“双支柱”方案完善,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规则。同时,持续完善我国税收体系,推进出口退税政策贯彻执行,不断根据国情对税收营商环境进行优化,为服务贸易发展营造友好规范的税收制度环境。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