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收制度型开放促进国际间经济合作

2023年09月06日 版次:08        作者:褚睿刚 王乔乔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指以制度为核心的开放方式,通过建立和完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以全面、系统、稳定地开放来实现国内制度与国际高标准相对接,适应日益全球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笔者认为,应以高质量的税收规则的制度型开放,促进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税收规则的制度型开放应包括:政府公开涉税相关信息和政策,确保税法、税收政策以及税务程序的透明度;保证税收制度和相关政策在长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不断简化税收程序和规范征税行为,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负担和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积极对接国际通行的税收标准和原则,提升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的开放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推动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促进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不断提升国际投资者对我国市场的信心。同时,有效防范跨国企业避税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未来,应不断加大税收规则的制度型开放,助力建成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从促进“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发展角度来看,税收规则的制度型开放应着力于促进投资和贸易。通过降低税收负担、提供税收优惠和简化税收程序等方式,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同时,通过信息交流、税收信息分享和协议签订,减少跨境投资和跨国贸易中的双重征税、避税和逃税等问题,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来看,税收规则的制度型开放应关注简化税收流程、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如不断推进电子化、在线申报和自动缴税,提高纳税的便利度和税收管理的透明度,增加企业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提高其盈利能力和竞争力。通过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征管和监督。进一步明确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优惠条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差异化的服务措施,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不断规范服务标准,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从促进自贸区和自贸港的发展角度来看,税收规则的制度型开放应关注跨境贸易及服务业税收政策的设计和创新。在自贸区和自贸港建设中,对消费税、增值税等税收政策进行适应跨境电商特点和发展需求的调整和优化。同时,优化金融及投资税收政策,对接国际税收征管与风险防控标准。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税收信息交流、税务数据共享与合作,建立更加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应对避税行为,确保税收制度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