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近日,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部际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召开,京冀相关部门共同决定设立海外学人中心雄安中心。该中心将开展人才服务、认定评估、培训、交流合作、政策宣传等业务,吸引更多人才到雄安发展。
人才是第一资源。广纳人才,是雄安新区建设千年大计的坚实保障。近年来,雄安新区在人事、薪酬、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性引才聚才政策,加快构建人才战略梯队。相关数据显示,雄安新区近年来多渠道引进院士及其他高端领军人才12名,引进规划建设重点领域人才100余名,选录“双一流”高校人才3000余名,新增各类创新创业人才2.5万余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体系。虽然雄安新区在引才聚才上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不过相较于其他一些地区,其对人才的吸引力和集聚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结合《指导意见》的要求看,笔者认为有必要立足雄安新区发展定位及功能目标,进一步创新和优化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以“撬动”更多人才资源向雄安新区聚集。
第一,借鉴其他地区人才税收政策,对高端紧缺人才实施针对性税收优惠。当前,我国针对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区域,实施了专项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2025年前,对在自贸港工作的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京津冀三地不存在税制差异,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在雄安新区实施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类似的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参考上述区域人才税收政策的实施经验,建立清单管理机制。
第二,对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收入分配,实施更有力度的税收优惠。从相关规划看,雄安新区计划承接北京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疏解转移,这就意味着科研型人才是“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激励迁入新区的科研人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在新区创造更大生产价值,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对雄安新区内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收入分配,实施更有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提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比例,对科技人员取得股权奖励或技术入股持股期间的分红收益减免个人所得税,对“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取得的收入,减按一定比例计入所得额或享受应纳税额减免待遇等,从而更充分地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增强雄安新区对科研型人才的“向心力”。
第三,针对柔性引才衍生的兼职兼薪等新形态,创新纳税服务举措。雄安新区近年来实行柔性引才机制,也就是在不改变人才的户籍、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由引才单位与人才订立契约,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吸引人才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智力服务。柔性引才机制打破了“全职留人”的刚性约束,以“灵活引智”的理念赋予人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形式上充分的自由度,从而有效满足引才单位和人才的双向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柔性引才机制下的“候鸟型”人才,可能在雄安新区获取多种类别的个人收入,从而带来纳税人在不同单位取得个人所得的税收征管问题。例如,外部人才受聘提供技术指导或项目论证等服务,取得劳务所得,外部人才依据服务协议通过兼职方式向引才单位提供服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在不改变户籍、人事、工作关系等情况下,“候鸟型”人才在雄安新区取得的所得无法由其原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针对这种情况,税务部门可以创新举措,开展针对性服务,加强与引才单位和纳税人的联系,确保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在不同地区顺畅地实现各自预扣预缴,帮助人才在畅享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优惠的同时更好防控潜在风险。
第四,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针对性税收优惠,激励市场机构更好发挥引才聚才作用。依据相关政策,雄安新区“鼓励引进高端人才中介组织和国际猎头机构,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建设雄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对雄安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增值税减征或加计抵减等优惠激励,促使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成熟,从而更好发挥其介绍引进人才的市场化作用,助力雄安新区建设全球化高层次开放型的聚才平台。
(作者为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本文系河北雄安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理念下雄安新区灵活高效用人的促进型法体系研究”[XASK202226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