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底数 精准施策

2023年09月19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局长 李栋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企业自然人股东向关联企业转让股权,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管理案件。

本案涉案企业的违法情况,在企业股权转让活动中并不鲜见。因此,借鉴本案监管经验,税务机关应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相关涉税行为管理,防范税款流失风险。

深化部门协作,增强监管能力。本案的案源线索,来自于风控部门综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和征管数据开展的定向风险核查。经过对企业涉税数据信息综合比对分析,风控人员发现企业股权变更但无相应纳税申报信息的异常情况,通过追踪核查,最终补征相关税款。为消除信息不对称状况,进一步增强企业涉税行为监管能力,防止税款流失,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与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的协作力度,不断完善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机制,畅通信息数据交流渠道,以便及时发现辖区企业注资和股权变更等活动,及早介入,对交易活动开展税收征管,确保交易双方依法按期履行纳税义务。

加大事前管理力度,强化政策法规宣传辅导。本案中,涉案企业人员由于不了解股权交易相关税法规定,错误地认为关联企业间股权变更是股权“左兜换右兜”,无须申报纳税,因此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税收风险。为此,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辖区相关企业走访巡查工作,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的同时,掌握辖区股份制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情况、控股状态和数量等信息。

同时,税务人员应结合典型案例,针对企业股东加强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法规辅导和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宣传等工作,使企业自然人股东了解掌握税法知识的同时,知晓少缴税款、违法失信会给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从而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在股权交易后,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避免发生税收风险,使自身信用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