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是我国稳外资稳外贸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受到外资企业的广泛关注。得益于这项政策,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实现在华“四连投”,累计享受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上亿元。“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更坚定了我们持续在华投资的信心。”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阿尔马利基说。
据介绍,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沙特基础工业投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于2010年5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阿尔马利基回忆,2018年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出台伊始,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就组织业务骨干到企业进行政策宣讲,为企业财税人员详细讲解了政策要点。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顺利享受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也成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首个享受这项政策的企业。2018年、2021年,企业两次在华增资约8.7亿元,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8700多万元。
随着对中国市场的了解不断深入,沙特基础工业投资公司愈发看好中国市场,决定在中国投资设立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开展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等业务。阿尔马利基告诉记者,沙特基础工业投资公司在中国福建投资建厂的部分资金来源,正是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据了解,2022年—2023年,沙特基础工业投资公司累计使用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4.5亿元,用于增加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投资,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4500万元。2018年以来,沙特基础工业投资公司在华“四连投”,累计享受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上亿元。
阿尔马利基表示,目前,企业多个项目的工艺技术达到全球领先标准,还被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定为绿色发展先进水平企业。接下来,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将继续深耕中国市场,在各项税收支持政策的助力下,不断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持续增强高端化学品的供应能力,努力成为绿色低碳的国际化石油化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