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9月14日,《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在维也纳签署。
回首启动谈判到签署的整个过程,双方跨越时差、跨越疫情、跨越山海,每个环节都体现着中奥加强税务合作,共同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的诚意和决心。
修订协定对双方都有益
2018年4月,奥地利总统范德贝伦偕、总理库尔茨和4位联邦部长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双方在此期间建立了中奥友好战略伙伴关系。随访的奥地利经济部部长提出,希望推进中奥双方对1991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修订。国家税务总局与奥方负责税收协定谈判的财政部随即建立联系,并就修订税收协定的考虑交换了数轮意见。经过研究,双方均认为,随着中奥经贸、投资等领域合作的持续拓展,有必要对现行中奥税收协定进行修订,可以适时启动谈判,争取尽早达成一致。
此后不久,奥地利时任财政部部长哈特维希·勒格访华,拜访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是他此访的行程之一。2018年10月17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哈特维希·勒格在北京会面,就若干双方共同关心的议题交换了意见。关于修订中奥税收协定,双方均认为有助于推动双边经济合作及投资、技术与人员往来,同时体现两国国内法和国际税收规则的最新发展,是对中奥双方有益之举。
跨境投资者将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为中奥跨境投资者创造更为有利的税收环境,是双方启动协定修订的重要共同出发点之一。但是,在具体条款、具体问题上,双方的诉求又有所差异,需要双方既有相向而行的积极态度,又有立足实际的解决方案。
以股息条款为例,该条款中规定的股息预提税税率对跨境投资者的影响最为直接。奥方希望将现行中奥税收协定股息条款规定的7%、10%两档税率调整为5%、10%两档,以此减轻奥地利企业在华投资的税收负担。但是,跨境投资者适用低档税率,通常需满足直接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的条件。而我方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中国企业通过公开市场对奥投资,其所持奥地利企业股份的比例难以达到25%,从该修订中获益的可能性较小。
如何在该条款的修订中使双方共同受益,是此次修订性谈判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既需要实现互惠互利,又不能突破各自的既有税收协定政策。谈判现场,双方就该条款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探讨,提出了多套条款组合方案。最终,双方同意在股息条款中增加适用5%低档税率的情形,即由政府全资拥有的机构投资取得的股息,可以不受持股比例的限制,直接享受5%的低档税率。该条款的修订,与我方近年与其他欧洲国家修订协定的条款规定保持一致,于奥方而言,能够降低一批奥地利投资者在华税收负担;于我方而言,能够扩大中资企业受惠面,是奥地利对外签署的最优条款。
议定书在股息、利息、常设机构等条款,均为跨境投资经营者提供了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同时,根据国际税改成果,议定书吸纳了部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有助于防范跨境逃避税,应对协定滥用,营造更为健康、有序的税收环境。
争分夺秒推进议定书顺利签署
今年7月底,双方终于敲定了签署议定书的意向,签署时间初步定于9月中旬。从确定签署意向到签署,中间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间还横跨了双方的休假季,时间十分紧迫。尽管如此,不论是工作层面还是领导层面,双方均没有推迟签署的考虑,而是争分夺秒,稳中有序地依次推进文本校对、文本翻译、国内报批、签署仪式安排等各个环节。
9月13日,在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举行的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闭幕。次日上午,中国税务代表团便从第比利斯出发,傍晚抵达维也纳后直接前往奥地利财政部,与奥方共同签署了议定书。双方还就深化中奥税务合作,促进双方经贸关系更加紧密、务实、健康发展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取得了共识。
此外,中国税务代表团还组织召开了在奥中资企业座谈会,第一时间宣介了新签署的议定书内容,以及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服务“走出去”企业的各项举措,解答了企业关心的跨国投资税收问题,并表示将继续通过优化跨境税收服务和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为“走出去”企业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拓展国际市场、提升竞争能力营造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