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推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既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又是新形势下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有效手段。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税务总局党委健全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配套措施,持续推动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链条稳固作用发挥。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纪检专责监督与督察内审、巡视巡察的贯通联合,将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税收治理效能。
坚持系统观念,促进优势互补。要打破各类监督之间的壁垒,加大“统”的力度。以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构建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为动力,建立健全协作联动、各司其职、深度融合的制度机制,明确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分工合作的具体事宜,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制度贯通的转变,从“宽松软”到“严紧硬”的转变。统筹用好“三类监督”条线人才库资源,有效发挥纪检监督权威性、巡察监督精准性、审计监督专业性的优势,准确发现资金使用、选人用人、发票管理、出口退税、涉税中介、土地增值税清算等风险高发领域的病灶,及时对症下药,形成同频共振、相互支撑,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坚持资源整合,确保信息相通。要充分发挥“纪巡审”三方专业优势,以信息畅通促进监督贯通。通过联席会议、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商定监督重点对象、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以互通信息精准破题。强化智慧监督,推动监督与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将监督制约机制嵌入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两权”运行全过程和各环节,综合运用纪律监督子模块、纪检机构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的相关功能,找准信息化和监督工作的结合点,借助大数据比对分析结果,对监督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风险应对不及时等问题进行相互推送,依责督促整改、予以纠正。
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成果共享。要把监督质量转化为税收治理效能,做好推动整改的“后半篇文章”。税务纪检机构要把巡察、审计报告作为政治生态研判的重要依据,将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必谈必听必核内容,对移送的重大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税务巡察机构要把纪检机构、督审部门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和“回头看”监督内容,督促整改到位;督审部门要把纪检机构、巡察机构发现涉及经济领域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同时,“纪巡审”三方共同查找被监督单位在“两权”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约谈提醒、发函督办、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等方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真正做到让监督如影随形,切实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