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枫桥经验”在基层税收治理中迸发新活力

2023年10月17日 版次:05        作者:王斌通

■专家点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当前,全国各地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基层单位“枫桥式”特色创建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开展“枫桥式”特色创建,不断提升基层税收治理效能,努力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枫桥式”税务局建设与源头治理的治理目标相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誉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其一大特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源头治理,坚持情理法相统一,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税务系统在推进“枫桥式”税务局建设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纳税人缴费人满意为目标,以依法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切入,统筹协调优势资源,高质量建设“一站式”平台,将法治思维与服务意识有效结合,持续加快税费矛盾争议化解机制和团队建设,复议、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下降,“抓前端、治未病”意识日益增强,风险预防和争议调处能力显著提升。

“枫桥式”税务局建设与贯通联动的治理需要相统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多样,既能体现行业特征,也时常反映地域特点。“枫桥式”税务局创建,不仅需要激发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为涉税费争议高效化解献策献力,也需要准确把握涉税费争议的发展规律,做好顶层设计。在全国实践中,陕西省税务局创造性地将创建主体和重点由传统的“分局”提级到“局”,形成省局统筹谋划、市局强化督导、县(区)局全力推进的三级联动机制,上下贯通,协调配合,既保证了统一标准的示范性、引领性,又实现了具体建设的适应性、灵活性,在此过程中涌现的延安宝塔、渭南富平等“样板间”,均为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典型,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枫桥式”税务局建设与“事心双解”的治理规律相契合。传承优良传统,牢记为民初心,锲而不舍推进问题有效解决、矛盾及时化解,真正做到“事心双解”,努力提升群众对税务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税务人在“枫桥式”税务局建设过程中应该时刻拥有的境界。陕西省税务系统创新推进“枫桥式”税务局建设,强化协同精神,联通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乡镇(街道)、行业协会等资源,探索建立“税务+”调解机制,通过现场争议“即刻办”、特殊争议“上门办”、疑难争议“合力办”、特殊人群“贴心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标本兼治。

全国税务系统“枫桥式”特色创建活动聚焦民生,紧贴实际,依法依规及时化解涉税费争议,维护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环境安定有序、税收治理效能提升的良好局面,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收实践助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