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自然人从事借款业务,利息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涉税违法案件。
以经营主体、自然人为主要参与方的民间资金借贷活动,具有频次多、金额大、较为隐蔽等特点。本案的违法特点和查办过程,为加强企业和自然人借贷行为税收监管、防止税款流失提供启示。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及时识别借贷行为。针对民间借贷业务大多发生在企业间,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特点,税务机关应通过召开企业辅导会、上门政策辅导等方式,为企业人员重点讲解和宣传相关税收法规政策。向企业管理人员表明,如果企业存在出借资金行为,在取得利息收入后应及时申报纳税;如果企业向个人借款,应在支付利息时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
同时,在“双随机”自查工作中,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自查“是否出借资金”,并告知企业,如曾有此类业务,相关利息收入应及时申报,若未按规定申报,将会受到处罚。通过辅导自查与他律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申报资金借贷收入,依法缴纳税款。
此外,针对企业民间借款行为与高额利息费用支出“伴生”这一特点,税务机关可在汇算清缴、税收风险分析等工作中,加强企业往来账目和费用列支数据分析,如发现经营支出异常、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大额挂账等情况,可予以重点核查,以及时发现自然人或企业借贷线索,为后续征管追缴税款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凝聚监管合力。本案中,检查组从法院调取涉案人员诉讼纠纷的案卷和判决书等资料,获得涉案人员从事借贷业务获取大量收入的切实证据,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的查办工作。
因此,税务机关应与法院等司法机构携手构建税费征缴协作机制,以加强民间借贷活动税收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后,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相关案件时,可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信息,税务机关可迅速介入采取监管措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亦可明确告知案件当事人获得利息收入后有缴纳税费义务,并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费征缴工作,以确保相关税费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