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加强税收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对于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和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我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理念,深化务实合作,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共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已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财税部门持续提高税收治理与征管能力,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双支柱”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制定和调整,积极推进相关的税收政策与征管合作,为“引进来”“走出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全球税收治理贡献中国财税力量。
在高质量“引进来”方面,我国积极强化税收法治建设、提升税收优惠政策效能、优化纳税服务质效,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4月,“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在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同步上线,全球非居民企业可以线上办理申报缴税等涉税事项,实现“一地注册赋码,全国互认通行”。持续优化的跨境办税渠道,为“引进来”企业创建了更便利、更开放、更通畅的税收环境。近日,《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13—2022年)》发布,进一步推进我国“一带一路”税收服务。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框架下,成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负责开展税收培训、研究等能力建设。截至2023年9月,已相继推动成立扬州、北京、澳门、阿斯塔纳、利雅得5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组织60余期培训,共有来自120多个国家(地区)的3500余名财税官员参加。
在高水平“走出去”方面,我国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等,帮助企业防范国际税收风险,助力其走得更远。覆盖114个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网络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和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提供了强有力的税收法律保障。数据显示,2013年—2022年,我国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累计为纳税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超300亿元。主动作为、发挥优势、更精准、更务实的税收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坚实的税收服务保障,不断增强“走出去”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信心。
经过十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一带一路”合作伙伴从中收获了合作共赢的巨大成效。面向未来,“一带一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更高要求,尤其是近年来受新冠疫情以及地缘政治争端的影响,全球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需要“一带一路”合作伙伴进一步创新合作方式,更好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税收也将在其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健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完善税收制度顶层设计,推进数字化税收征管合作,助力税收人才的能力建设。“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税制设计和征管能力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加强税收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对于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和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
后疫情时期,发展中经济体普遍面临新经济环境下的精准施策问题。应积极推进税收制度顶层设计的交流,使更多国家能够从中吸收经验,并根据各国具体国情完善本国的税收制度设计。精准施策有助于这些国家设定适度的宏观税负,既保障财政可持续,化解财政风险,同时也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各国重视推进税收数字化合作,数字化税收征管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办税效能,也加强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的信息互通互联,提升税收的透明度及确定性。同时,人才是管理效能提升的关键,税收人才的能力建设有助于更好地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助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因此,我国应在加强“以数治税”建设的同时,推动各国在税收数字化转型、征管能力建设等领域持续深化交流合作。
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订为契机,加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税收互利以促进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对外贸易领域不断开拓新格局,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自贸协定谈判。RCEP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其生效将促进我国实现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更好地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和一体化大市场建设。RCEP以促进区域投资及贸易为基本原则,在关税减免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优势,能够大幅降低企业成本。税收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应进一步发挥RCEP的有利条件,以区域性合作带动更大范围的贸易及投资合作,发挥多边合作效能,以实现内外循环协同增长效应,为世界经济的复苏及增长带来更大的贡献。
选择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高水平开放的高地作为重要连接支点,探索“一带一路”合作新模式。共建“一带一路”,既需要考虑“走出去”的问题,也需要考虑“引进来”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资本输出与资本输入规模更为均衡,有部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经营主体选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自由贸易港进行投资及经营。这些地方普遍具备贸易、投资等方面便利化的条件。例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在税制的设计上“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等特点将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及经营者遵从成本,使其获得更多税收红利;便利化的基础设施及运输条件也为我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进行贸易往来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方面,自2013年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起,到现在我国已有21个自贸试验区。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21个自贸试验区已具有推动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开放、贸易增长及集聚现代化产业集群等多方面优势。21个自贸试验区位于不同省份,与产业链供应链及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企业的投资及经营选择可以更为多元化,因此自贸试验区也是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
未来我国财税部门应持续推动自贸港及自贸区实现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贸易、投资便利化所带来的积极成效,减少税收直接成本与遵从成本,鼓励本土企业成长的同时吸引高质量来华投资,增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共同福祉。此外,应持续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寻求制度创新的最佳实践,助力发挥自贸区、自贸港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扩大效应,使这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高水平开放高地真正促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工作,化解企业税收风险。税费负担是“走出去”企业的重要成本。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这些企业实际面临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更高,遵从成本也更高。近年来我国通过颁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走出去”税收指引》等多种方式不断优化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发展,并持续推进税收协定的签订,为纳税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助力营造更好的国际税收营商环境,取得积极的进展。
下一步,应该充分考虑到后疫情时期,一些国家财政可持续性面临较大挑战,部分国家存在债务风险以及财政困难,有可能会传导增加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税务风险,我国税务部门应积极辅导企业妥善处理涉税争议、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海外税法遵从意识和能力,更好地防范对外投资税收风险。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