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是严谨的学科,可是几位大学财税专业老师却认为——

学习税收也可以很“有趣”

2023年10月18日 版次:08        作者:主持人 姜赫

1 您当初是怎么走上税收学教学研究道路的?这些年来,您对这一学科的认知发生了哪些变化?

杨得前:与税收结缘具有相当程度的偶然性,到高校工作之初,我以讲授经济学类课程为主。1994年,我国开启了波澜壮阔的分税制改革,极大地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之后对冲各种公共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分税制改革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税收在改变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的行为中的显著作用。自此,我愈发关注我国火热的财税改革进程。2004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我选择以纳税遵从为主题展开研究,并由此开始财税的教学和研究生涯。

税收学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随着时代的变迁、研究的深入,我对税收学的认知主要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方面是从主要囿于经济范畴开展研究到从国家治理层面开展研究;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成为大势所趋,以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推进税收治理数字化转型是当前各国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的普遍做法,我的研究和教学也随之转换。

郭维真:税法在法学专业中属于比较小众的领域。选择税法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有幸遇到了一位好老师。还记得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我正在读大三,对国家经济形势十分关注,又觉得不能把大学生活过得那么悠闲,彼时正赶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举办,于是就以反倾销为论文选题报名参加了竞赛,还有幸找到了刘剑文老师做我的指导教师。刘老师对我的研究和现场展给出了很多宝贵的指导意见。后来这篇论文获得了北京市一等奖,我在之后的学习中也顺其自然地选择了继续税法相关的研究。

博士毕业后我来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作为学生学习税法和作为老师讲授税法,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体验。讲授税法课程的十几年来,我对这个学科的认知不断革新。从最初关注抽象的、实体法规则,到更多立足实践、从程序法规则中寻求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从拘泥于税法本身解决法律问题,到不再受部门法拘束而从法律现象的全貌思考争议的解决,这些改变更具象化地诠释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句名言。

田彬彬:我和税收学这门学科的缘分始于博士期间所进行的一项学术研究。尽管博士所学的是西方经济学,但在导师的带领下,我在博士一年级的时候开展了一项有关国地税征管能力差异与税收竞争的研究,正是在这项研究中,我系统地了解了税收征管体系,对税收学和税收政策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仍然清晰地记得当时研究中碰到的一个有趣问题是,为什么大多数地区都实行国地税机构分设,唯独上海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通过详细查阅相关的背景资料,我了解到这一机构设置背后所蕴含的治理思维和政治智慧。在随后的博士论文写作中,我选择以税收征管为主题继续开展研究,并一直延续至十多年后的今天。博士毕业后我进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工作,个人与税收这门学科的缘分也越来越深。

这些年间,我对于税收学的最大认知改变在于,这不仅是一套关于筹集财政收入的规则体系,更是服务国家治理的政策工具和手段。例如,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制的优化,以及遗产税和财富税体系的建立,被认为是潜在的重要调节工具。同样,在面对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时,及时调整现行税制的规则以适应新的经济模式,减少潜在的避税空间,被认为是新形势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可以说,税收已经远远超越了收入筹集这一基本职能框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朱晓丹:2013年我从厦门大学毕业,被授予国际法学(国际税法方向)博士学位。因为博士期间主要从事国际税法研究,所以从教后很自然地在大连海洋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中开设了国际税法选修课。十年弹指一挥间,2013年—2023年这十年间国际税法的变化和发展几乎超越了过去的一百年。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十五项行动计划、全球最低税改革等一系列国际税法改革大刀阔斧,向前推进。这对于国际税法课程的讲授和研究者可谓喜忧参半:喜在能够给予学生最及时最前沿的学术信息,踏百年未有之国际税法的时代浪潮;忧在改革尚未成功,国际税收新规则尚有诸多不确定性,法学专业的学生时常无所适从。而身处这大时代中拥抱变革,也成为国际税法课程近些年的乐趣和挑战。

2 税收研究给您带来的最大的乐趣是什么?有哪些成就感和获得感?

郭维真:对人文社科的研究,有时很难在当下以社会效用这一客观因素来评判其成果。对我来说,在某个理论问题上做到逻辑自洽,这种头脑风暴就让我很有成就感。当我对税法的关注焦点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的时候,这种成就感往往来自在实践中反复印证自己的某个观点。研究让税法理论不只是“txt”(文本文档),更是“exe”(可执行程序)。

学术研究不应只是产出华丽的文字,特别是在人文社科领域,所有的研究都应成为铸就更美好、更文明社会的基石,每一个研究者都应参与其中。在税法领域,我们关注个体的财产利益,关注国家的公共财产,关注公共财政应当惠及的各个领域,更关注在我们这代人可能触碰不到的将来,自己能为世界留下怎样的痕迹。所以,每当自己的研究有了一点小进步,微观而言是拓展了自我认知的边界,宏观的愿望则希望能为整个社会的进步提供一些助推。

杨得前:税收是一门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经世致用的学问。研究过程中的成就感来源无外乎几方面:一是在研究真问题中探究未知世界。如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2016年7月,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改革是否带来用水效率的提升?如果有提升,提升了多少?这是一个未知的科学问题,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为进一步改进水资源税提供重要参考。为此,我们引入合成控制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试点期间,河北省的节水率约为6.83%。二是能与时代同频共振,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比如我们发现在财政支持基础研究中存在渠道单一、支出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后完成研究报告《关于完善财政支持基础研究政策的建议》,这篇报告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要报》采纳。当把个人发展融入国家发展的进程,并切身感受到自己的研究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参考时,这是一种无可替代的精神激励。

朱晓丹:近些年国际税法诸多议题与我国利益密切相关。比如,如何应对美国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的域外适用,如何推动“双支柱”改革与国内法的衔接等。就我个人而言,作为中国学者有机会通过主持国际社科基金项目、出版学术专著和论文等研究形式参与这些议题的讨论,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机制的变革建言献策是很幸福、很幸运的事情。

3 在您讲授的课程中,最受学生欢迎的是哪一门?学生对哪些税收专业的知识点最感兴趣?

田彬彬:我目前给本科生讲授的“中国税制”,是受到学生较多认可的一门课。从课堂的情况看,学生对国家税收政策出台的制度背景表现出较为浓厚的兴趣。课堂上,我会花较多的时间跟大家介绍政策出台的实践或制度背景。例如,为什么我国早期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模式,而不是一开始就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模式等。

从学生的论文选题中也能看出他们的兴趣点。我近期印象比较深的选题,一个是针对人群的肥胖和健康问题,提出我国应推出“糖税”,并借鉴国外的一些案例对具体的税制设计进行了探讨;另一个是瞄准现有的机器替代劳动力的现象,提出为保证劳动力的合理就业,对于工业中使用机器的情况征收“自动化税”。对于这类选题我通常持开放态度,我觉得只要是针对现实问题的严肃思考,在满足必要的专业标准上,都应该得到尊重和认可。至于能否在现实中运用,涉及国家的政策目标取向、实施层面等诸多因素,是较为复杂的问题。但就学术研究而言,应该珍视学生对现实问题的好奇心,给予其鼓励。以前面提到的“自动化税”为例,如果能经过详细的论证和合理的设计,不失为一种提高国民经济中劳动收入份额的有益尝试。

杨得前:比较受欢迎的课程有面向本科生开设的“税收学”,旨在帮助学生构建税收理论的基本框架,为后续学习奠定基础;面向研究生开设的“财税定量分析”,旨在结合权威刊物上的财税学术论文,讲解财税定量分析方法。当代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公民意识,较为关注税收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对税收对经济的影响、税负转嫁与归宿、最优税收、智慧税收等知识点较为感兴趣。

郭维真:我的授课主要集中在财税法、税法案例和国际税法。我认为给本科生开设的财税法课程可能是最受欢迎的一门课,这门课不是必修,但每年选课人数都超过90人。税法往往会被误解为重“计算”,这个误区可能会成为学习上的“拦路虎”。因此我可能会用更常见的、更生活化的案例,甚至是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解释税法的法学特色。

学生们感兴趣的话题很广泛,宏大叙事的社会命题或与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税收改革都会引发他们的关注,前者如国家税制改革、国际税收热点,后者则以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财产税为代表,有一点儿“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意思。学生能够在脚踏实地的同时仰望星空,作为老师很欣慰。

4 目前税收相关专业的教学和科研难点是什么?对于学生如何学好财税学科有什么建议?

杨得前:目前我们的科研难点是缺乏微观基础数据。比如,研究税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需要了解各级政府收了多少税,这些税多大比例转化为本级收入,这些数据是开展相关研究的重要基础。但现实中,获取各级政府的这类数据有相当程度的困难。在教学方面,政策的快速更迭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社会与税收相互影响,近年来新业态、新经济、新模式蓬勃发展,税制需要不断“升级”,教师同样需要不断“刷新”课堂内容,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

对学生而言,多读经典打好基础非常重要。一些大部头的税收学、财政学经典读起来确实费时费力,但离开理论基础的浸润,学术功底很难扎实,做学问有时必须得下点笨功夫。此外,可以有意识地养成用专业知识分析财税问题的习惯。我国丰富多彩的财税改革实践是学习财税、研究财税的“富矿”,要关心财税改革进程,学会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财税改革问题。

朱晓丹:如何在国际研究中发出中国声音、消除信息差,是我认为未来应该更加努力推动的方面。我曾三次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至欧美高校从事国际税法的研究工作,其间很多西方同行对中国存有疑问甚至偏见。今年我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访学期间,美国税法教授在学术讨论会上跟我探讨,“中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国家,真的是发展中国家吗?”我解释道,尽管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是数字经济大国,但还不是数字经济强国,与美国大型数字企业(如亚马逊、谷歌、脸书)相比,中国数字企业(如阿里巴巴、百度、腾讯)境外创造利润的能力还十分有限。在此基础上我提出,“中美两国在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诉求是‘和而不同’”。当时在场的美国税法学者普遍接受了这个事实和观点,这是我作为中国学者感到最有成就感的时刻。这也让我更加认识到,中国学者需要更多地在各自领域向世界发出中国之声,传播中国文化。

郭维真:对我而言,科研方面最大的难点就是怎么解决理论的“有用性”。就具体的税种而言,“有用性”不仅是立法表达如何严谨、周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有限的立法空间之外,如何保证税法的执法与司法实现立法的目的。就整个税法体系而言,“有用性”关系一体化建构问题,包括税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问题,简言之就是如何回应税收法治的现实需求。教学方面的难点也是如何让授课既有用又有意思,让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和快乐学习的模式下也能掌握基础和核心的知识。

学生着手研究的时候,我希望他们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实证研究很难摆脱样本数量和宽广度的桎梏,有限的样本难免被研究者某些先入为主的假定影响。在承认并相信数据和科学的力量的同时,也应当明白个案、哪怕是无数的个案也不能代表税法实践的全貌。

5 随着互联网和新平台的发展,许多学者和相关从业者运用自媒体以“趣谈”“聊天”的形式传播税收知识。公众在接收此类“科普”信息时需要注意什么?在税收宣传方面,还有哪些更好的形式可以运用?

郭维真:知识传播的通俗化有助于知识的普及,但也要防止错误的传播。信息的有效作用是有前提和条件的。自媒体追求短平快,有限的时间内传递出的信息对观众而言如同管中窥豹,碎片化的信息在严谨性方面不容易确保。有时候有的作者为了追求通俗易懂,会选择错误的表达方式。这就需要受众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需要寻求专业的帮助,还是应当咨询政府部门或者更专业的机构。

田彬彬:因此,税收政策的“科普”对于大众熟悉政策,帮助一些优惠政策的落地具有积极意义。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更新比较快,另一方面某些政策会存在较多的前置条件,涉及多方面标准的同时满足。就自媒体的宣传来说,可能会为了提高流量而专门突出某些优惠政策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而忽略对于政策门槛条件的解读,在我国广泛实施优惠备案制的情况下,上述做法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对于未来的政策普及,个人认为可以更多考虑定制化的需求,不同纳税人群体由于业务的差异对政策理解的需求也不一样,政策宣传可以采取定制化的思路,尤其是与一些行业协会合作,针对具体的行业共性问题开展集中的政策宣传与讲解。在具体的宣讲人员方面,可以考虑与高校税务专业进行紧密的合作,通过某种合适的方式,调动税务专业研究生的力量参与行业性的政策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