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人人都是责任人

2023年10月24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卢慧菲

■记者手记

在四川多地采访过程中,记者留下一个深刻印象:建设“枫桥式”税务分局,人人都是责任人。

“建设‘枫桥式’税务分局是为了及时从源头发现、解决税费争议问题,因此,不只‘枫桥式’税务分局要运用‘枫桥经验’,全局都需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局长张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前不久,绵阳市税务人员发现一家建筑企业未及时按照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向企业发出风险提示。但在当地建筑行业协会任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认为,企业尚未取得有关收入不应确认。得知此事后,考虑到实际中存在个别企业因资金紧张宁愿承担税款滞纳金也不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张强到企业了解情况,讲解有关税法规定,提醒企业若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少缴税款,可能面临降低纳税信用等级并受到联合惩戒、无法参与投标的风险。张强上门讲法理、事理、情理,让企业法定代表人深受感动,当即要求财务人员按规定申报收入补缴税款,并对税务局的提醒和讲解表示感谢。之后,该法定代表人主动在行业内宣传提示不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涉税风险。

从全国来看,“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多在税源管理部门展开。成都高新区税务局选择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作为打造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机关的前沿。“这是因为这里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缴费人打交道最多、税费权益关系体现最突出、矛盾争议最集中。”成都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林林说,在“枫桥式”税务所建设过程中,全局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有效争议调解机制,强化调解员队伍。

但在这位区税务局负责人看来,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后,区县税务局很多部门会直接面对纳税人,面对税费矛盾争议。所以,哪里有矛盾争议,哪里就需要运用“枫桥经验”化解。

他认为,无论哪个岗位,面对涉税费争议时,都要通过高质效的渠道和方法力求在前端解决,避免冲突升级。同时,要建立由税务业务骨干、公职律师、外部行业专家组成的调解员队伍,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不是设置调解室、上墙制度、配备队伍就行了,其实质是随时随地化解矛盾争议,需要全体税务干部传承好发扬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成都高新区税务局走访,记者发现多个岗位在自觉践行“枫桥经验”。

首席调解员钟兰说:“作为首席调解员,要在‘枫桥式’税费服务驿站的疑难争议调解中充分发挥作用。我曾在多个部门担任负责人,熟悉税收业务,在工作中一旦发现所在部门出现涉税争议,就努力让问题不出科所,对出科所的问题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外籍人员哈荣告诉记者,他几年前在成都注册成立贸易公司后遇上新冠疫情,就回国了,最近回来发现公司变成非正常户,这次来办解除非正常经营户手续,从头到尾都有专人指导答疑,不到20分钟就办完了。“经营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询问,出现涉税费争议,驿站会帮助调解。如果有出口业务,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退税,可以先看看这些政策规定。”哈荣离开前,成都高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所长杨焓向他提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