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经营主体向境外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赔偿款,未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典型案件。
对于企业的对外支付行为,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监管、征收税款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如何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业务资料,通过实施有效核查,透过对外支付活动的“表象”,准确判断和定性对外支付行为的性质。本案的顺利查办,为今后税务机关加强企业对外支付税收监管提供了借鉴。
我国对于服务贸易项目下的企业对外支付业务,采取纳税人自行备案和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的税收监管方式。目前,非居民企业经由对外支付方式从我国取得的所得,除股息、红利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外,还有不同类型的劳务服务收入,如果后续管理不到位,支付性质定性不准确,则极易导致跨境税款流失。因此,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贸易项目下对外支付活动的后续管理。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情况对相关企业协议、支付合同和业务说明等资料加强审核分析,核实该项支付的类别和性质,确认其是否为源自我国的所得收入,以及时发现企业应缴未缴等情况,防止税款流失。
本案的案源线索,即来自税务人员对外支付后续管理环节。税务人员关注到企业这笔大额对外支付在备案时未按规定提供协议中文版文本,并且从英文协议内容看,似乎具有侵权赔偿迹象,于是决定对该项业务深入核查。通过详查支付原因,细核支付协议、诉讼文件和员工聘用合同等资料,最终确认企业对外支付资金的性质是向对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并依法追征企业未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确保了相关税款及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