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子龙 张士勇 记者王文竹)11月1日,新修订的《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正式施行。今年9月,河北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新修订的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征管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了涉税信息共享和征管协作机制,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将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修订后的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保障机制,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等方式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共用;要改进办税方式,压减纳税申报次数和办理时间,并将办税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体系,为经营主体提供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同时,新修订的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行业协会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结合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际,新的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明确要求,河北省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推进三地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和征管服务一体化。
河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凝聚了多方共识,是拓展综合治税新格局的基础和有力保障。河北省各级税务部门将按照新办法的规定要求,推动综合治税水平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河北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