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认识行政公益诉讼

2023年10月31日 版次:05        作者:徐战成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相关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主要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

行政公益诉讼不止是狭义上的“诉讼”,它包括立案与调查、检察建议、提起诉讼三个环节。

在立案与调查环节,检察机关可以就相关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调查结束后区分情形作出终结案件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在检察建议环节,根据行政机关回复、履职和整改情况,作出终结案件或者提起诉讼的决定;在提起诉讼环节,检察院可以根据不同违法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等诉讼请求,但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而全部实现诉讼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在整个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中,检察建议的制发与行政机关的应对是核心,绝大多数检察监督在此环节得到妥善解决并终结案件,只有极少数案件由于收到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才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诉讼。